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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保險期間摔骨折治療期間再次意外致死,2015.07.13
2017-03-13 08:00:01
無憂保


導讀:保險期間意外摔傷造成骨折,住院上衛(wèi)生間又意外滑倒撞到頭部而死亡,保險公司能否就“意外”中的“意外”承擔賠償責任呢?近日,靈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起訴保險公司稱其丈夫在單位購買了團體險,在保險期間內(nèi),丈夫因為上班時天色已黑,不小心從梯子上摔下,造成骨折。
生病期間在一次上衛(wèi)生間的途中,因為滑倒撞到頭部致死。原告以此為由要求被告保險公司對其丈夫的死亡結果賠付保險金。
在審理過程中,靈武市法院了解到,被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睦碛墒牵kU公司認為原告丈夫的死亡并非因意外原因致死,而是因為長期的疾病引發(fā)的死亡。而原告堅持認為,死者生前身體狀況非常好,還存有兩個月前的健康檢查記錄,證明死亡并非是自身疾病所致,而是由于意外摔倒撞擊頭部這一意外因素。而對于死亡原因的認定,醫(yī)學上也存在著許多的困惑,不能給出一個確定的結論,大多以“有可能”來分析
雙方在法官的積極協(xié)調(diào)下,達成了協(xié)議,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萬元錢。承辦法官說,在法律不能涉及以及不能判斷的領域,我們可以通過其它的途徑更有效的解決問題,也呼吁群眾在購買保險時仔細閱讀各項條款,并要求詳盡的解釋,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多方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靈武市法院法官多次與原、被告協(xié)商,希望原、被告能夠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避免過程中的過多的爭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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