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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駕車撞人后主動賠償 保險公司拒賠遭敗訴,2015.07.09
2017-03-14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機動車司機將無名氏撞死后主動賠償,保險公司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絕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擔責。近日,湖南省新田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原告李景元保險理賠款11萬元。
機動車司機將無名氏撞死后主動賠償,保險公司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絕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擔責。近日,湖南省新田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原告李景元保險理賠款11萬元。
2012年5月9日凌晨,原告李景元駕駛拖拉機時將橫過道路的一無名男子撞倒,造成該男子當場死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 李景元負主要責任。隨后,李景元在無名氏死者家屬未出現(xiàn)的情況下,主動向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專戶交納了賠償金11.2萬元。事后,李景元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請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作出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根據(jù)“已向未經(jīng)法律授權(quán)的機關(guān)或有關(guān)組織支付死亡賠償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guī)定,本案中交警大隊不是法律授權(quán)承擔無名死者賠償請求權(quán)的機關(guān)或者組織,故而拒絕擔責。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景元主動將11.2萬元賠償金存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專戶進行提存保管的行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應當視為李景元已經(jīng)承擔了賠償責任,同時也符合我國保險法實現(xiàn)損失填補的保險保障功能的立法精神。綜合全案案情后,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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