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放棄社保 單位不報銷生育費用合法嗎? - 社保案例
2017-03-15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我在一家服務公司做外聯(lián)工作,我老家在湖北,是農(nóng)村戶口。上班不久,公司辦公室主任找到我,得知我在老家已參加新農(nóng)合保險,就跟我商量能否公司不給繳納社保,由單位每月向我支付500元社保補償金,我同意了。
于曉虹:我在一家服務公司做外聯(lián)工作,我老家在湖北,是農(nóng)村戶口。上班不久,公司辦公室主任找到我,得知我在老家已參加新農(nóng)合保險,就跟我商量能否公司不給繳納社保,由單位每月向我支付500元社保補償金,我同意了。
目前我已懷孕8個多月,最近才知道公司未給我繳費的社會保險中包含生育險,聽說不繳生育險就無法報銷生小孩時的各種費用。我找到公司,表示會回老家生小孩,到時可能新農(nóng)合會出一部分費用,剩余的我想讓單位給報銷,但公司不同意,讓我自付。請問:單位這么做合法嗎?
安慧敏:您好,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您補繳社會保險,但同時您應當退還用人單位支付給您的社會保險補償金。另外,根據(j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及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jīng)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yè)配偶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的規(guī)定,您目前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之前的社保,并在用工期間持續(xù)為您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如果您生產(chǎn)期間有正常的社會保險記錄,您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
(王香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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