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高速上撞車 保險公司要賠嗎 - 社保案例
2017-03-16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拿到駕照不滿一年就獨自一人開車上高速,結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事發(fā)后,保險公司以實習期不能上高速為由拒絕賠償。
拿到駕照不滿一年就獨自一人開車上高速,結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事發(fā)后,保險公司以實習期不能上高速為由拒絕賠償。近日,江陰法院依法審結此案,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王林保險理賠款54300元。
王林是2013年5月份拿的駕照,2014年4月,她獨自駕車上了高速,此時距離她取得駕照還未滿一年。在高速上,因為變道,王林的轎車與同向正常行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交警支隊認定王林負事故全部責任。當日,保險公司與王林、汽車維修公司簽訂交通事故和解協(xié)議一份,約定對此事故一次性解決,王林車輛的維修費用約定為一次性包干修理總金額4.8萬元,超出部分保險公司概不負責。另外,王林還賠償了重型普通貨車6000元及道路清障費300元。
本以為保險公司都簽了協(xié)議,理賠肯定沒有問題了,可當王林事后找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司卻“翻臉不認人”了,因為他們發(fā)現(xiàn)王林是在實習期內(nèi)獨自駕車上高速的,而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有條款明確規(guī)定:“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據(jù)此,保險公司不再賠償。為此,王林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王林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已對免責條款盡到提示或告知義務,故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無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采信,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王林保險理賠款總計5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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