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損”保險公司咋賠償? - 社保案例
2017-03-16 08:00:01
無憂保


【導讀】:昨日,市民李先生咨詢道,他有一輛家用汽車,購買價為20萬元。注冊時間為2006年8月1日,今年11月1日李先生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損壞。李先生想知道保險公司會如何賠付?
昨日,市民李先生咨詢道,他有一輛家用汽車,購買價為20萬元。注冊時間為2006年8月1日,今年11月1日李先生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嚴重損壞。李先生想知道保險公司會如何賠付?
什么叫“推定全損”?記者查看相關(guān)保險條款規(guī)定:當車輛損失已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時,可定為“推定全損”。當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估測超過車輛實際價值時,就會按“推定全損”來進行賠付。家庭自用車的月折舊率為0.6%。因為該車使用了8年,那該車現(xiàn)在的實際價值應為:20萬×(1-0.6%×12月×8年)=8.48萬元。因此,李先生將獲得最多8.48萬元的賠付。
為什么投保的時候要按照新車價格投保,而理賠的時候卻按照折舊以后的價格?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記者,車損險按新車購置價擬定費率的原因是,當車輛出險需要修理時,是按照全新的零配件進行更換修理,其維修費用也是新配件的費用,同時維修也是按當下的維修工時費用標準計算。
此外,保險公司規(guī)定,車主也可以選擇按投保時的機動車實際價值確定保額。保險專業(yè)人士稱,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于不足額投保。因為在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能按實際價值與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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