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能否雙重索賠? - 社保案例
2017-03-18 08:00:01
無憂保


【導讀】:9歲女孩小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在獲得意外傷害補償醫(yī)療保險理賠后,她的父母又將司機馮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
9歲女孩小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在獲得意外傷害補償醫(yī)療保險理賠后,她的父母又將司機馮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傷者已獲得保險理賠,能否繼續(xù)主張賠償?6月4日,梧州市蒼梧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醫(yī)療費等共計5.28萬元。
去年6月21日,蒼梧縣的馮某駕駛摩托車與鐘某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導致鐘某車上的9歲女孩小敏受傷。經治療,小敏共用去醫(yī)療費4830元。經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馮某承擔主要責任,鐘某承擔次要責任,小敏不承擔責任。傷愈出院后,小敏通過保險理賠報銷了醫(yī)藥費3083.14元。她的家人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馮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包含醫(yī)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6.8萬元。
庭審中,雙方就小敏已理賠醫(yī)療費后,能否再獲得賠償展開激烈辯論。小敏的家人認為,已報銷的醫(yī)療費是基于另行購買學生兒童意外傷害補償醫(yī)療保險而取得,理應自己受益,被告投保的保險公司仍應賠償。而被告保險公司則認為,原告已獲理賠的醫(yī)療費屬人身損害賠償,應適用財產損失補償原則,再從其他途徑獲得補償?shù)牟糠謶杩鄢?,不應得到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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