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被朋友拖走了 保險公司拒賠 - 社保案例
2017-03-18 08:00:01
無憂保


【導讀】:馮某有一輛價值不菲的奧迪車,保險金額高達490590元。在保險快到期前11天,2012年5月20日凌晨,這輛奧迪車卻在綠博園附近撞到大石頭翻了車。
這是一起蹊蹺的交通事故。大半夜的車子開翻掉了,但駕駛員馮某卻在事發(fā)12小時后才報警。而更讓人不解的是,他自稱在事發(fā)后托朋友把車拖走了,結果就是交警找不到證明這起事故存在的證據(jù)。在保險公司拒賠后,車主告到了法院。一審法院支持了車主的訴請,保險公司上訴。南京中院二審判決認為駕駛員的諸多奇怪行為都無法得到合理解釋,遂撤銷了一審判決。
A 保險質疑翻車事故是否存在
馮某有一輛價值不菲的奧迪車,保險金額高達490590元。在保險快到期前11天,2012年5月20日凌晨,這輛奧迪車卻在綠博園附近撞到大石頭翻了車。
之后,馮某就找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理由是馮某在事發(fā)后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真實性質、責任和損失均無法認定。馮某隨后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索賠車損34.4萬元。一審查明,馮某在當天中午12時48分許才打110報警,13時06分,又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但蹊蹺的是,交警部門卻稱,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存在這樣一起事故。保險公司因此認為,交警連事故現(xiàn)場都沒找到,憑什么賠?
那么,這起事故到底存不存在?對此,馮某堅稱事故存在,并稱交警沒找到車是因為他在事發(fā)后托朋友方某喊了拖車來把車子拖走了。法庭上,馮某拿出了方某拍的事故現(xiàn)場照片作為證據(jù)。
從照片上看,奧迪車確實底朝天翻在路上,但從照片上完全看不出事故的具體地點和時間。因為存在重大疑點,所以,一審法院沒有采納馮某等人的陳述。
B 一審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
但是,一審法院最終還是支持了馮某的訴訟請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馮某34.4萬元,【買車險注意事項,車險理賠流程】理由是保險合同中分別約定了車主和保險公司的兩個“48小時”義務,即車主應在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在接到報案后48小時進行查勘并給予受理意見。據(jù)此,馮某通知保險公司沒有超過48小時,而保險公司的定損時間則超過了48小時,是保險公司違反了合同約定,所以應當賠償。
保險公司拿到判決后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保險公司認為,馮某在事發(fā)后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且喊人把車拖走,屬于保險條款第六條第(六)款中規(guī)定的“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按合同約定是不能賠償?shù)?。南京中院審理后查明,馮某只提供了一份醫(yī)院開出的20元的清創(chuàng)收據(jù)作為就診的證據(jù)。此外,馮某2004年就拿到了駕照,且此前駕車也出過單方交通事故并曾報警處理。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C 二審認為駕駛員違法,撤銷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的重要任務之一是保護現(xiàn)場,只有特殊情況下如重大人員傷亡,才允許撤離現(xiàn)場。否則,警方如何確定駕駛員是否有酒駕、毒駕、無駕照等禁駕事由?而這些事由都是事故責任認定及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的依據(jù)。結合查明的情況,馮某是老駕駛員,對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和報警義務應是明知的,而他提交的證據(jù)表明他僅受輕微傷,完全可以留下來保護現(xiàn)場,也有能力當時就報警。但是,馮某不但離開了現(xiàn)場,且在事發(fā)12小時后才報警,且他陳述的案發(fā)地點并非交通繁忙地段,根本不屬于需將事故車輛即行撤離現(xiàn)場的情形,應認定馮某符合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未依法采取措施”。最終,南京中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馮某的訴訟請求。
該案承辦法官周毓敏提醒,我國的交通法規(guī)不允許駕駛員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擅自離開或破壞重大交通事故的現(xiàn)場,廣大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這一條,否則很容易導致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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