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私會女網(wǎng)友被砍傷 申請工傷被否決 - 社保案例
2017-03-20 08:00:01
無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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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年31歲的丁某在某公司上班。2011年7月,丁某受廠方指派到外地出差,趁此機會與網(wǎng)友雷某相約見面,不料卻遭雷某同學金某的妒嫉報復而被砍傷左手,傷殘程度達8級。案發(fā)后,丁某向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認為丁某的受傷并非工作原因造成,這個情形應“不屬于、不視同”工傷。丁某不服,向當?shù)卣暾垙妥h,政府作出維持復議決定書。丁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作出工傷認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工外出期間”既包括職工受單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職工根據(jù)工作性質(zhì)要求并經(jīng)單位授權(quán)自行決定到外地,從事有關公務活動的時間和區(qū)域。但丁某與女網(wǎng)友的約會并非公務活動,故人社局的認定法律適用正確,應予維持。 紫訓
來源:《山東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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