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瞞著子女為其買保險 退保雙方均應擔責損失 - 社保案例
2017-03-20 08:00:01
無憂保


【導讀】:近日,自貢市貢井區(qū)市民彭序杰陷入了一場保險糾紛。2011年12月,彭序杰父母拿著他打工掙來的2萬元,瞞著他購買了一份合眾人壽的一份養(yǎng)老定投保險,并由彭序杰父親幫忙簽了字。
近日,自貢市貢井區(qū)市民彭序杰陷入了一場保險糾紛。2011 年 12 月,彭序杰父母拿著他打工掙來的2萬元,瞞著他購買了一份合眾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的一份養(yǎng)老定投保險,并由彭序杰父親幫忙簽了字。由于自己不知情,彭序杰要求退保,保險公司以彭序杰違約為由,只承諾退還部分保金。
對此,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告訴記者,雙方應該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投保:讓母親代管錢 被她買了保險
2011年,彭序杰將打工掙來的2萬元交給自己的父母保管。今年10月,彭序杰回家讓父母取錢,但得知自己母親竟用這筆錢購買了一份需養(yǎng)老定投商業(yè)保險,昨日,彭序杰拿出一份保單交到記者的手里,保單上清晰地寫著,投保人是彭序杰的母親牟祖英,被保險人為彭序杰。
2011年12月,在合眾人壽保險公司業(yè)務員張桂英的游說下,牟祖英購買了這份保險。“每年繳7千多元的保險金,要連續(xù)繳10年。”彭序杰說,為了辦成這筆保單,張桂英還先墊付了第一年的保險金,保險辦成后,母親才將錢還上的。
“已經交了2年了,一共14000多塊,今年還喊繳。”彭序杰說,自己得知情況后,今年便沒有再繼續(xù)投保。因自己不知情,加上急需用錢,他找到保險公司,希望能退還保險款項。
退款:退??梢?但應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保單必須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名才能生效。”彭序杰說,在簽訂保單時,名字是彭序杰父親代簽的,因此保單應無效。隨后,彭序杰與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多次進行了協(xié)商,“保險公司承認保單確實存在問題,并退還6千多元的保費。”彭序杰說,剩下的錢,公司讓他找辦理保單的業(yè)務員協(xié)商,但張桂英表示無力償還。
昨日上午,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找到保險業(yè)務員張桂英,“我也是現在才曉得彭序杰沒有親筆簽名。”張桂英說。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簽訂保單時必須要本人簽字,且業(yè)務員要面對面見證簽字的過程。“在這一環(huán)節(jié)上,我的確存在過錯。”張桂英表示,“但這也不是我一人造成的,應共同承擔責任。”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貢中心支公司總經理楊勝凱表示,按照相關流程來說,在錄入保單時,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身份確認。“但作為保險公司而言,我們承擔了兩年的風險保險,投保人要退保必須承擔一定違約責任。”楊勝凱說。
律師說法:保單已執(zhí)行兩年雙方均應擔責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表示,雖然牟祖英在幫助彭序杰投險時,彭序杰不知情,也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如果是以母親的名義為兒子投保,兒子就算沒有在合同上簽字,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合同需要得到彭序杰的承認。
如果知情后,彭序杰承認這份保險合同,則保險合同有效;如果彭序杰不承認這份保險合同,則保險合同無效。這時,如果乙方提出退保,保險公司則應該全額退還保金。由于保單已經執(zhí)行了兩年,保險公司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和損失,對于保險公司的風險和損失,雙方應該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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