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隱瞞員工死亡時間 欲趁機詐騙保險金被識破 - 社保案例
2017-03-21 08:00:01
無憂保


【導讀】:員工意外死亡,老板卻故意隱瞞員工死亡時間,欲趁機詐騙保險,經保險公司查實、舉報后被逮捕。近日,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決彭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員工意外死亡,老板卻故意隱瞞員工死亡時間,欲趁機詐騙保險,經保險公司查實、舉報后被逮捕。近日,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決彭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保險案例】被告彭某為江西省上栗縣某采石場的企業(yè)投資人。2013年1月6日15時許,該采石場工人姜某在石場附近山上砍柴意外墜入廢棄深井死亡,18時許,工友李某等人發(fā)現姜某未回廠區(qū),立即向被告人彭某報告,被告人彭某便組織人員上山尋找。2013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彭某與李某、楊某、吳某等人在深井內發(fā)現死者姜某的遺體并成功打撈上來。被告人彭某遂安排楊某在經營殯葬服務業(yè)的曹某處租用一口棺材,將尸體存放于采石場附近一廢棄山洞內,并要求知情員工隱瞞姜某的死亡時間。與此同時,被告人彭某安排采石場員工肖某前往上栗人保公司,以采石場名義投保,購買了包括死者姜某在內的十二名人員的“地方性安全責任保險”,并且簽訂了相關保險合同,合同規(guī)定如發(fā)生意外傷害致死的,每人賠償限額四十萬元。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彭某在隱瞞姜某真實死亡時間的情況下報警,并通知上栗人保公司要求理賠。上栗人保公司出險初查后,認為情況不實,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賠償金未予以賠付。
【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保險業(yè)管理秩序和保險機構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被告人彭某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騙取保險金,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彭某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江西省萍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其并非是為己獲利而是想為死者家屬爭取保險賠償,應適用緩刑。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根據上訴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量刑亦恰當,對彭某的上訴意見不予采納。遂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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