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滿12分出事故 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 社保案例
2017-03-22 08:00:01
無憂保


【導讀】:10月10日,河南省葉縣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審結了一起保險糾紛案件,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胡某醫(yī)療費10000元。
10月10日,河南省葉縣人民法院廉村法庭審結了一起保險糾紛案件,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胡某醫(yī)療費10000元。
2013年7月25日晚19時,家住葉縣水寨鄉(xiāng)的胡某駕駛自己所有的五菱之光面包車,從縣城方向往東行駛。行至葉廉路廉村鎮(zhèn)墳臺徐村路段時,有一兒童突然自路邊跑向路中。在躲避不及的情況下,胡某急忙打轉向,撞到了路邊的大樹上,造成胡某車輛受損,頭部受傷的交通事故。胡某的車輛在平安保險平頂山支公司投有交強險與車上人員責任險。事故發(fā)生之后,胡某的家屬向平頂山支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不料保險公司卻以胡某駕駛執(zhí)照已被扣滿12分,不得駕駛機動車為免責事由拒絕理賠。幾經(jīng)交涉未果后,胡某將平安保險平頂山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保險限額內支付車上駕駛員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yī)療費損失10000元。
法庭審理后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雖然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計分達到12分不得駕駛機動車,但是此種情形僅僅是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之一,而并不等同于如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被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列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本案中,胡某只是駕駛證被扣滿12分,不屬于無證駕駛,也沒有醉酒后駕駛的情形,并不明確屬于免責范圍;且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中沒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標示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據(jù)此,法庭認定本案中的情況不屬于免責范圍,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胡某醫(yī)療費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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