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工傷認定時效還能申請工傷賠償嗎?-案例
2017-03-22 08:00:01
無憂保


【案情回放】 何先生自2013年5月起就職于廣州某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事生產(chǎn)工作,月平均工資為3800元,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為其購買社保。2014年1月22日,何先生在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公司墊付了全部醫(y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但公司一直沒有申請工傷認定,何先生也沒有申請。何先生認為,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說會照顧好他,致何先生一直沒有主張工傷賠償,以致錯過了工傷認定申請。因此,何先生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護理費等共計10萬余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認為何先生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距受傷時間已經(jīng)超過1年,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公司認為何先生沒能認定其自身有一定責任,既然不能認定工傷就不能按工傷待遇支付。 那么,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導致不能認定工傷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律師說法】 本報記者采訪廣東港宏律師事務所鄭賢春律師、曾敏華律師,兩位分析認為,員工超過工傷認定時效而喪失工傷認定資格的,并不能阻止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蜗壬c公司雙方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合法,應受法律保護。公司對何先生受傷的事實進行了確認,加之何先生又能提供治療等有關資料的話,可以根據(jù)證據(jù)材料證明何先生事實上是發(fā)生工傷事件。因何先生在勞動期間發(fā)生工傷,盡管其超過了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提出工傷認定,但不因此認為何先生已喪失了救濟的權(quán)利。因公司沒有為何先生購買工傷保險,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所以,司法部門可以直接裁定或判決公司承擔何先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quán)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quán)、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