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遇車禍 意外險理賠遭拒-案例
2017-03-24 08:00:01
無憂保


南充市蓬安縣一學生,無證駕駛摩托不幸遭遇車禍身亡。有購買意外險的他,卻沒能得到保險公司賠付,理由是致死的原因是其無證駕駛,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昨日,記者從南充市蓬安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后,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學生家長保險金2.2萬元。
羅某某是南充市蓬安縣某高中的學生。兩年前,9月16日中午出校,下午未回校上課。班主任立即咨詢羅某某父母,雙方尋找之下,才發(fā)現(xiàn)羅某某無證駕駛摩托車,遭遇車禍身亡。羅某某父母在悲傷中時,兩人想起曾為兒子購買過意外保險。
2012年8月,二老為羅某某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學生、幼兒安康保險(2009版),保險金額為2.2萬元,保險期間為2012年9月1日零時起至2013年2月28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條款約定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2012年9月16日,羅某某駕駛摩托車遭遇交通意外事故身亡。
兒子出事后,羅某某父母拿著保險單找保險公司理賠,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羅某某意外身故的原因不在保險責任范圍,不予賠付。因為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在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交通工具期間,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此次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為羅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而羅某某的父母則稱,自己在為兒子購買保險時,除了一張保險單,保險公司并沒有向其當面履行講解、告知、免責提示的義務,也未以任何書面形式明示其免責內(nèi)容,更未收到此保險的保險回執(zhí),不知道該項約定,而法庭也查明被告保險公司并未向原告羅某某的父母提交投?;貓?zhí)。
在雙方多次溝通無果下,羅某某父母將保險公司起訴至南充市蓬安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保險公司無依據(jù)證明對原告方履行了格式條款中免責事由的告知義務,其免責條款不產(chǎn)生效力,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按保險條款的約定向原告方支付保險金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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