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人被自己的車撞死了 保險該賠嗎?-案例
2017-03-24 08:00:01
無憂保


王瑞李亮開車出門辦事,在高速上撞到隔離帶發(fā)生了事故,他停下車走到車尾,準備到后備箱拿三角警示牌。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后面一輛車突然撞了上來,李亮的車發(fā)生大幅度旋轉,直接將李亮撞了出去,最終導致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后,李亮的父親到保險公司索賠,卻多次遭拒。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在秦淮法院開庭審理。
離奇事故
駕車人被自己的車撞死了
2013年10月1日,22歲的李亮開著車子出門辦事,他在途經寧洛高速太和縣境內時,不慎撞上了高速公路中間的隔離欄,造成車頭和護欄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
李亮趕緊下車,一邊報警一邊打開后備箱,準備將車內的三角警示牌拿出來,放到車后提醒其他車輛。然而,后面突然沖上來一輛轎車,撞上了李亮的車尾,李亮車子隨即發(fā)生180度以上的旋轉,直接將站在車尾左側的李亮撞了出去。
事故發(fā)生后,后一輛車的司機張嵐立即報警。由于李亮傷勢過重,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對此次事故進行了認定,李亮和張嵐各承擔一半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并非被張嵐的車撞死的,而是因自己的車受到撞擊后發(fā)生旋轉,再撞上了李亮致其身亡的。
爭議焦點
李亮算不算“第三人”?
由于張嵐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半的責任,她很快通過保險公司對李亮進行了賠償。可是李亮是被自己開的車撞死的,其父親李偉拿著保險合同到當初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告訴他,李亮是車輛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根據相關法律和條例規(guī)定,被保險人是責任主體,第三者是權利主體,同一人在同一保險中,不能既是被保險人又是第三者。
李偉認為,兒子被撞時人已經在車外,相對于車輛來說應當視為第三人,因此保險公司應進行賠償。
為此,李偉多次找到保險公司索賠,但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費用總計30余萬元。
目前,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庭審當天法官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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