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妹被撞出車外被本車碾死 保險公司不賠-案例
2017-03-24 08:00:01
無憂保


“砰———”一聲撞擊,雙流的李先生眼睜睜看著同車的弟妹被撞出車外,不幸被自己駕駛的轎車碾壓身亡。這一撞卻撞出了一個法律難題,在保險理賠和訴訟中,李先生迷糊了:被他的車碾死的弟妹算“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的車外人員?
保險公司認為死者是車上人員,拒按第三者險理賠;一審法院認定死者由車上人員轉(zhuǎn)化成了車外人員,判決按第三者險賠償;二審法院認定死者身份不能轉(zhuǎn)化,不能按第三者險賠。不同理解,不同判決,李先生的賠償金額懸殊數(shù)十萬
事發(fā):親戚被撞出車外被本車碾死
在雙流華陽經(jīng)營冒菜館的李先生因為接送親友而釀成的車禍,不但給兩家人的關系平添了不快,更憋屈的是,跟保險公司的理賠訴訟最終落得了敗訴的結(jié)局。
去年中秋晚上,李先生開著自己的比亞迪轎車,前往車站接前來做客的弟妹祝女士。不料,在路上,李先生的轎車撞上了一輛雪佛蘭轎車,巨大的撞擊波將沒系安全帶的祝女士瞬間甩出車外,而李先生駕駛的轎車側(cè)翻,剛好碾壓在祝女士身上,致其當場死亡。事故責任認定比亞迪轎車負主要責任,雪佛蘭轎車負次要責任。比亞迪轎車在人保成都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20萬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但由于死者系本車乘客,保險公司拒賠。
一審:死者轉(zhuǎn)化為了車外人員
經(jīng)協(xié)調(diào),雪佛蘭轎車一方付了11萬?!拔夷贸龇e蓄,還借了幾萬元,一共賠付了死者親屬12萬元?!崩钕壬嬖V成都商報記者,當時想自己墊付了,保險公司能賠付,沒想到理賠無望。死者親屬將兩車車主及承保的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給予56萬余元的損失賠償。
雙流法院一審認定死者由車上人員轉(zhuǎn)化成了車外人員,支持按“第三者”身份賠償,認定事故賠償損失為56萬余元,判決由兩車共計賠償交強險22萬元,剩余34萬元由比亞迪車主李某承擔70%,即23.89萬元,其中,被告人保成都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20萬元,剩余3.89萬元由李先生自行賠償;雪佛蘭車主承擔30%,即10.24萬元,由信達四川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賠償。
二審:認定死者屬車上人員
承保比亞迪轎車的人保成都公司上訴指出,死者祝女士系車上人員,不屬于交強險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
成都中院二審認為,“本車人員”與“車上人員”的區(qū)別是固定的,因交通事故的撞擊等原因?qū)е萝嚿先藛T脫離本車的,不存在“轉(zhuǎn)化”為第三人問題,上述人員仍屬于“車上人員”。死者祝女士應認定為“車上人員”,不屬于保險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不應由本車保險予以賠償。同時,根據(jù)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不包括車上人員。據(jù)此,判決事故損失56萬余元,首先由雪佛蘭轎車交強險賠償11萬元,剩余45萬余元由比亞迪轎車司機自行承擔70%,即31.5萬余元,雪佛蘭轎車司機賠償30%,即13.5萬元(由信達四川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承擔)。拿到這份終審判決,李先生雖然也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感嘆“買保險還有什么意思”。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quán)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quán)、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