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車主名下兩車相撞 保險公司怎么賠?-案例
2017-03-25 08:00:01
無憂保


【保險案例】貨車老板謝先生名下的兩輛車發(fā)生碰撞,兩車都受損,可當他要求保險公司賠償?shù)谌哓煴kU時,保險公司卻以兩車是同一車主不存在第三者為由拒絕理賠。謝先生對此很是困惑。梅州市中院近日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限額內(nèi)按責作出賠償。
2012年12月23日晚上,謝先生接到汽車運輸服務公司丘師傅的電話,獲知貨車出現(xiàn)問題。當時他駕駛轎車趕往貨車停放地,并將轎車停放在距離貨車10米遠的地方后下車,欲到貨車處詢問情況。此時,丘師傅啟動貨車,在退車時不慎撞到了謝先生的小車。
事發(fā)后,梅縣交警大隊證實,丘師傅駕駛的貨車撞壞了謝先生的轎車。經(jīng)梅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車輛損失59768元。此外,謝先生還支付了鑒定費2600元,拖吊費1460元,共損失63818元。
由于在事發(fā)前謝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三責險,為此他找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他得到的卻是拒絕理賠的通知。
謝先生認為,丘師傅是直接責任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汽車運輸服務公司應承擔墊付責任,保險公司是承保人,應在保險范圍內(nèi)負賠償責任。各方協(xié)商未果后,謝先生將丘師傅、汽車運輸服務公司、保險公司告上了梅州市梅江區(qū)法院。
經(jīng)審理,梅江區(qū)法院最終核定謝先生超過交強險限額內(nèi)的損失應為61818元,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判定謝先生和丘師傅承擔同等民事責任,保險公司應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nèi)賠償謝先生損失30909元,另30909元由謝先生自行承擔。判決作出后,保險公司不服并上訴。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jù)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人以及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的人員。本案中,肇事車輛及受損車輛均為謝先生所有,謝先生并不屬于保險責任第三人,不應享有保險公司對第三人的保險賠償責任。
梅州市中院二審認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旨在確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取救濟,以保護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謝先生既是貨車的被保險人,也是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第三者,貨車造成謝先生的小轎車損失與造成其他第三者損失并無不同,如果保險公司因兩車所有人相同就免除責任,有悖于第三者責任險的設立宗旨,并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遂終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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