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掉河 保險公司稱不符合“墜落”拒賠-案例
2017-03-25 08:00:01
無憂保


張先生駕駛小轎車臨時停車時,手制動未拉緊,車掉入河中。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理由是保險車輛“掉入河中”,不符合保險合同條款對“墜落”定義的解釋。靖江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合同合法有效,同時對保險公司對“墜落”定義的解釋不予認可。近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正常理賠。
2013年5月24日,張先生為其小型轎車在江蘇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不計免賠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車損險的保險金額為100260元,保險期間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4年5月23 日。2013年11月22日,張先生駕駛的被保車輛臨時停放在靖江市西來鎮(zhèn)永勝村永勝橋東側(cè)路段,下車時手制動未拉緊,致車輛前溜掉入河中,車被水淹。
因本起事故,張先生車輛損失46392元和施救費1300元。隨即,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車損,但保險公司卻以造成張先生的車輛前溜掉入河中,造成其損失的直接原因是“水淹”,不屬于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第四條列明的 “墜落”保險責任范圍為由拒絕理賠。
為此,張先生訴訟至法院,他堅持車前溜“掉入河中”,就是“墜落”,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失46392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靖江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通常解釋,“墜”是指落,掉下; “落”是指掉下來,往下降;“墜落”是指下落,掉落。原告張先生的車輛前溜“掉入河中” 應當屬于“墜落”情形。因此,判決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賠付張先生車損46392元。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quán)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quán)、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