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案例
愛車滑入河中 車險玩文字游戲拒賠-案例
2017-03-26 08:00:01
無憂保


張先生臨時停車時,手剎未拉緊,汽車一下滑入河中。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保險合同條款對“墜落”定義的解釋,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靖江法院審理后,近日判決保險公司正常理賠。
愛車滑入河中
2013年5月24日,靖江人張先生為愛車在江蘇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不計免賠的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2013年11月22日,張先生將汽車停放在靖江市西來鎮(zhèn)路邊。下車時,張先生一邊接電話,一邊拉手剎。不料,手剎沒拉緊,汽車一溜煙向前溜,掉入路邊河中。
張先生向保險公司報險。
經(jīng)保險公司評估,張先生愛車推定全損,損失金額為46392元。
“水淹”還是“墜落”
事故發(fā)生后,張先生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絕。
保險公司稱,張先生的車輛是前溜掉入河中,造成其損失的直接原因是“水淹”,不屬于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第四條列明的 “墜落”保險責任范圍。
為此,張先生訴訟至法院。
法庭上,保險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保險條款第三十七條,該條將“墜落”的定義為:被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據(jù)此定義,本案保險車輛,車輛前溜“掉入河中”,應不屬于“墜落”情形。
法院:保險公司賠付車損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保險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保險公司應按承保險種在保險金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付責任。
主審法官說,按照通常解釋,“墜”是指落,掉下;“落”是指掉下來,往下降;“墜落”是指下落,掉落。原告張先生的車輛前溜“掉入河中”應當屬于“墜落”情形。
本案中,保險公司在格式條款中,對“墜落”定義進行限制,免除了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加重了投保人的責任,屬于免責條款。上述免責條款又未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該免責條款對張先生不發(fā)生效力。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quán)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quán)、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