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發(fā)動機進水損失5萬 保險公司要賠-案例
2017-03-26 08:00:01
無憂保


溫州人陳先生的寶馬價值近八十萬。去年10月7日,他驅(qū)車行駛到杭州濱江區(qū)濱盛路段,突遇大雨,車子發(fā)動機進水熄火,事后修理費花了5萬多元。
氣象資料記載,去年10月7日,菲特臺風來襲,杭州多處水漫金山。陳先生覺得,這場突降的暴雨,他避之不及,車損要由保險公司來買單。但保險公司不同意。雙方打起官司。昨天,杭州濱江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這筆5萬多元的修理費,保險公司要賠。
其實,陳先生給愛車買了17000元的保險,唯獨沒買發(fā)動機涉水險。因此當初理賠時爭議很大。后來他起訴,依據(jù)的是保險條款:因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的車損,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公司則搬出了免責條款回擊,因涉水行駛導致的機動車損失不是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這一條款,陳先生是簽字確認過的”。
另外,暴雨天,車主為什么還要外出開車,道路積水嚴重,為什么不能預估?保險公司的意思是,寶馬車的進水事故,直接原因是陳先生涉水行駛,和暴雨扯不上關(guān)系。也就是說,“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lián)p壞,這是人為造成的損失,一般情況下涉水后不發(fā)動,水是不會進入發(fā)動機的”。
濱江法院審理后查明,從氣象學角度,當天降雨量在186.2毫米,屬于暴雨級別。陳先生的寶馬車被水淹,是當時暴雨造成路面積水所致。
這個事情,既符合保險公司說的“發(fā)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fā)動機損壞”的免責條款,也符合陳先生說的“暴雨導致機動車受損”的保險責任條款。在適用上,應該區(qū)分是何種特殊情形所致。
法院認為,陳先生的車損是限定在暴雨等惡劣天氣之下的,所以優(yōu)先適用“暴雨責任”的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沒有保涉水險,車子在暴雨天涉水,為什么能得到賠償?
法官在接受采訪時解釋,之所以做出這個判決,考慮的關(guān)鍵要素是:一是由氣象部門證明的暴雨極端天氣,二是濱江濱盛路確實是積水嚴重路段。
平安保險一位工作人員說,杭州的暴雨天氣還是比較多的,建議車主投保發(fā)動機涉水險,一般價值一二十萬元的汽車,一年的保費在200元左右。如果投保了涉水險,在碰到類似情況,理賠起來就會順暢得多。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quán)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quán)、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