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陷入沙灘被潮水淹 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案例
2017-03-26 08:00:01
無憂保


車輛陷入沙灘無法動彈,遇海水漲潮車輛被淹以致報廢,“倒霉”車主是否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近日,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機動車保險合同糾紛,因車輪陷入沙灘不屬于“地陷”理賠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保險金之責任。
2012年5月,游某駕駛一輛日產(chǎn)轎車前往福建省平潭海灘,行駛過程中陷入沙坑,車輛無法動彈,因海水漲潮導致機動車被淹沒。退潮后,該車輛被拖出海灘,經(jīng)維修檢測,已基本報廢。
游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事故情形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地陷”情形為由拒賠,游某遂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雙方當事人就車輪陷入沙灘是否屬于合同約定的“地陷”理賠情形展開爭辯。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保險條款對保險人保險責任范圍作了列明式的規(guī)定,即“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cè)嗽谑褂帽槐kU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六)地陷、冰陷、崖崩、泥石流、滑坡;……?!北M管保險條款對于“地陷”一詞并未作出明確解釋,但從常理理解,合同所及之“地陷”應是指難以預測的地面突然塌陷情形。
法院認為,原告游某駕駛小車駛?cè)氩粚儆诘缆返暮?,【買車險注意事項,車險一年多少錢】應當預見到車輪有可能陷入松軟沙地而遭遇潮水淹沒的可能,在此情況下仍將車輛開入沙灘,其行為增加了保險車輛的出險風險,車輛陷入沙灘不屬于難以預測的突發(fā)情況。因此游某車輛被上漲的潮水淹沒造成的損失,不屬于保險條款所列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付保險金之責任。
游某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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