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誤踩油門致教練受傷 保險公司能否拒賠?-案例
2017-03-27 08:00:02
無憂保


2013年3月,某駕校學員陳某在練習科目二倒車入庫時,教練王某在車下查看倒車情況,并通過手勢和語言進行指導,陳某因技術不熟慌亂中誤踩油門,導致車輛加速向后沖去,將在車旁教學的教練王某撞傷,王某被送入醫(yī)院治療,駕校在賠償王某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15萬元后,將承保教練車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保險公司認為,學員屬于無證駕駛,只負責墊付搶救費,其他費用不賠,從而拒賠。
分歧
針對該案,存在以下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在承保的時候,已知道承保車輛是教練車,學員在使用教練車練習時,肯定是沒有駕駛證的,既然同意承保,就應進行賠償。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事故發(fā)生時,教練員王某未在車上,車內(nèi)只有林某一人,而林某沒有取得駕駛資格,屬于無證駕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證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分歧
筆者同意第二點觀點,原因如下:
第一,教練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 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的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倍钢型跄硾]有隨車指導,而是在車下?!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20條第2款規(guī)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苯叹氒囋诟瘪{駛室均安裝有輔助剎車設施,在遇到突發(fā)情況時,教練員可以隨時處置,對發(fā)生事故起到防范作用。而本案王某沒有在車上,事故的發(fā)生,其自身存在過錯,所以事故責任應由教練王某承擔。
第二,駕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教練車發(fā)生事故應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本案中教練員屬于職務行為,所以該事故應由駕校承擔賠償責任,現(xiàn)駕校方已經(jīng)賠償,因此保險公司不必再墊付。
第三,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學員林某在教練員未隨車指導的情況下單獨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應視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根據(jù)新的司法解釋,駕駛?cè)藷o證駕駛的,保險公司只負責墊付搶救費,并且有權利向致害人追償,本案死者的搶救費用駕校方已經(jīng)付給王某,保險公司無需再賠償。
綜上,本案教練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在駕校方,而保險公司不需要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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