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 人社局拒絕工傷認定遭起訴-案例
2017-03-29 08:00:01
無憂保


王女士將昌平人社局告上法庭,稱一年前父親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火車撞死,應(yīng)認定為工傷。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保險案例】王女士訴稱,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父親在下班途中與火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并當(dāng)場死亡。2012年7月、2013年1月,她先后兩次到昌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昌平人社局”)為父親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把她推回去,沒有認定。2013年7月,王女士第三次申請工傷認定后,昌平人社局向王女士出具了一份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昌平人社局的不受理決定書。
昌平人社局辯稱,其作出《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時,王女士當(dāng)場簽收了該決定書,符合法定程序。而且根據(jù)規(guī)定,王女士未在事故傷害之日起1年內(nèi)向昌平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昌平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不予受理決定書》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對于王女士訴稱其曾在2012年7月、2013年1月向昌平人社局提出過工傷認定申請,昌平人社局認為情況不屬實。昌平人社局提出,在昌平人社局的《接待登記簿》上,并沒有王女士2012年7月、2013年1月的申請記錄和交接手續(xù)。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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