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慎撞死藏獒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案例
2017-03-29 08:00:01
無憂保


對于車撞人的事故,保險公司應該理賠,但若是車撞了狗,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呢?若這狗還是只藏獒,它的身價又該如何鑒定?近日,萊陽市人民法院就對這樣一起難點頗多的糾紛作出了判決。
2012年10月23日,車主李先生駕車行至一處廠區(qū)門口時,撞到一只藏獒。隨后,李先生立即和狗主人將藏獒送到寵物醫(yī)院救治,可最終這只藏獒因傷勢過重死亡。
由于對賠償?shù)氖乱藚f(xié)商未果,狗主人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和車輛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狗主人沒對藏獒做出嚴格看護,并且藏獒的價值也沒法認定,不同意賠償。對此,萊陽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該藏獒作了42000元的價值認定。
萊陽法院經審理認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這個案子明顯屬于交通事故,原告對藏獒擁有財產所有權,保險公司應根據(jù)保險合同在交強險和商業(yè)險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藏獒主人應當盡到對寵物的看護義務,對于事故的發(fā)生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責任比例以10%為宜。
最后,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萊陽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支付藏獒主人2000元;在商業(yè)險內支付藏獒的價值、醫(yī)療費、交通費等38874元;共計40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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