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中的工傷賠償糾紛-案例
2017-04-01 08:00:01
無憂保


案件事實: 2005年3月18日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承攬的位于浦東新區(qū)金高路1298弄129號的廣告制作項目轉給乙方做。乙方接受后,自己找地方、購買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制作。2005年3月25日,乙方制作完畢,之后直接送到金高路1298弄129號進行安裝。安裝過程中,乙
案件事實: 2005年3月18日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承攬的位于浦東新區(qū)金高路1298弄129號的廣告制作項目轉給乙方做。乙方接受后,自己找地方、購買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制作。2005年3月25日,乙方制作完畢,之后直接送到金高路1298弄129號進行安裝。安裝過程中,乙方安裝工具不夠,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帶人帶工具趕到現場,并且?guī)椭曳竭M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乙方摔傷;甲方及時將乙方送至醫(yī)院。后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甲方不同意,古乙方訴至法院。 調查經過: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師到施工現場進行調查;并向有關知情人進行調查;并查閱了相關法律。后將調查的證據向法院提交。 審理結果: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甲、乙雙方屬于雇傭關系。因為甲方為乙方提供了勞動工具,并且到現場指揮了安裝,判決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k案心得: 勞動關系、雇傭關系、承攬關系。三者之間很難分清;作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三種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作為發(fā)包人,一定要明確,你也對方的關系。法律規(guī)定,只有承攬關系,出現工傷才不承擔責任。其他都要承擔。所以,如果是承攬關系,我建議雙方要有書面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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