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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出示工資表用人單位敗訴-案例
2017-04-03 08:00:01
無憂保


本報訊 職工在上班時受傷,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各類補償金3萬余元。用人單位認為標準過高訴至法院。可在舉證期內,用人單位卻拒絕提供職工的工資表,為此,華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其職工自己記錄的工資額作為賠償標準支付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7萬余元 本報訊 職
本報訊 職工在上班時受傷,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各類補償金3萬余元。用人單位認為標準過高訴至法院??稍谂e證期內,用人單位卻拒絕提供職工的工資表,為此,華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其職工自己記錄的工資額作為賠償標準支付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7萬余元
本報訊 職工在上班時受傷,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各類補償金3萬余元。用人單位認為標準過高訴至法院??稍谂e證期內,用人單位卻拒絕提供職工的工資表,為此,華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其職工自己記錄的工資額作為賠償標準支付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7萬余元。該賠償數(shù)額比勞動爭議仲裁時以統(tǒng)籌地區(qū)廣安市職工人均工資作為賠償標準而作出的裁決高出一倍。
■工傷賠付用人單位說高了
2006年7月9日中午12時,煤礦職工龔某在某煤礦井下900米深處的巷道從事采煤作業(yè),正準備用推車倒煤矸石時,不慎被掉下的礦碴砸傷,經華鎣市羅氏中醫(yī)骨傷科診所和華鎣市人民醫(yī)院救治,診斷為L1椎體壓縮性骨折,住院132天,出院醫(yī)囑為療養(yǎng)2至3個月。龔某之損傷經廣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并經廣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
由于該煤礦未參加工傷保險,此案經華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煤礦以龔某受傷的上一年度廣安市職工人均工資為標準向其支付傷殘補助金、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等共計3萬余元。
煤礦以傷殘補助計算標準過高,停工留薪待遇計算時間太長,不應賠償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理由訴至華鎣法院。龔某辯稱,仲裁裁決未按受傷人員事故發(fā)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傷殘補助金和停工留薪待遇,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雠e證不能法院判單位敗訴
華鎣法院認為,煤礦當庭承認龔某從1995年起就在煤礦從事采煤工作。煤礦作為用工主體,掌握職工工資表,有條件、有能力收集提供職工工資證據(jù),根據(jù)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該舉證責任在煤礦。然而,煤礦在舉證期限內并未提交龔某遭受事故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證據(jù)。因此,煤礦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被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依法應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龔某舉出了自己5個多月平均工資為2660.81元的筆記,班組長證明龔某的月平均工資為3000.00元左右,兩份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雖然煤礦對此提出異議,但是能夠舉出反駁證據(jù)而拒不舉出,依法應對龔某所舉證據(jù)予以認定。
同時根據(jù)龔某所舉證據(jù),推定龔某在事故發(fā)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660.81元。廣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26.92元,龔證明的月平均工資既不高于廣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也不低于廣安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依法應當以其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相關待遇的計算標準。因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并參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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