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社保案例資訊:現(xiàn)在追繳社保超時案例增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審,駁回;上訴,終審又被駁回。過去半年里,因禪城人社局不予受理其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申請,小招先復議,又起訴,但近日佛山中院的二審判決,打破了他最后的希望。
在佛山,像小招這樣開始通過向人社局、地稅局舉報,并要求追繳社保維權的,已越來越多。7月1日,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也是《社會保險法》施行兩周年。佛山市南飛雁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何曉波向南都記者證實,過去一年來,此類案件的咨詢驟增,但從反饋的維權結果來看,都不理想,“法院不支持,社保法難落地”,而為期兩年的舉報受理時限則將更多的維權勞動者擋在了門外。
合同期內工傷 訴訟期間離職
訴請:原公司補繳工作期間社保
訴請人:佛山一電器公司離職員工小招
法院判決: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舉報或投訴,不再查處
小招2009年5月入職這家電器公司,并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同年8月,因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意外受傷(后被認定為工傷),遂請了病假治療。不過,此后因工傷爭議,他與公司對簿公堂,直到2012年8月,佛山中院才取得終審判決。
維權后,小招才知道原來自己受傷后停工留薪期僅有8個月,即2010年4月他與公司就已結束勞動關系。爭議期間,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
2012年12月,小招向禪城人社局投訴,要求責令電器公司補繳其2009年5月7日至2010年4月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同月26日,人社局做出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告知書》,告知小招其投訴要求已超出受理時效,故對該投訴不予處理。小招不服,先是申請行政復議,但決定是:維持。于是,又向禪城法院起訴。
[說法]
在庭審過程中,電器公司對未繳社保這一事實并未提出異議。爭議焦點是:人社局做出上述告知是否合法?小招的補繳請求是否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對于電器公司拖欠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投訴的時效應自2010年4月8日開始算起。到2012年12月方才提出,已超過《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所規(guī)定的時效。《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睋?jù)此,法院一審駁回了小招的訴求。到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的理由也如是。
向地稅舉報未繳社保 仍被指超時
訴請:原公司補繳工作期間社保
訴請人:廖某
法院判決:超過兩年的受理時效,不予受理
今年4月,廖某要求補繳社保,在佛山中院終審,也遭駁回。
去年4月,廖某向禪城地稅局下屬的石灣稅務分局舉報,認為其與用人單位在1999年3月至2008年8月間建立勞動關系,但該公司一直未依法為其購買社保,申請該局調查核實后向該公司追繳。跟小招一樣,在此舉報前后,廖某也剛結束與公司的賠償糾紛。禪城地稅局經(jīng)調查,雖欠繳社保情況屬實,但舉報確已超過兩年的受理時效。遂書面告知,不予受理。
此次廖某狀告的是禪城地稅局。但不出意料,法院一審、二審,都駁回了其訴求。
[說法]
在何曉波看來,隨著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上升,但過去的不規(guī)范用工,也正面臨一個“追溯時限”的“赦免”,“很多都是老員工,拖得越久,越難維權?!绷文骋笱a繳的社保,是要從1999年算起。這在司法實踐中,還不是最久的。南都記者從高明法院官網(wǎng)查到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在黃某英訴高明社保局一案中,她所要求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金的年限是從1992年8月至2000年1月。
在看完對
無憂保社保案例資訊:現(xiàn)在追繳社保超時案例增多,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審,駁回;上訴,終審又被駁回。過去半年里,因禪城人社局不予受理其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的申請,小招先復議,又起訴,但近日佛山中院的二審判決,打破了他最后的希望。
在佛山,像小招這樣開始通過向人社局、地稅局舉報,并要求追繳社保維權的,已越來越多。7月1日,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也是《社會保險法》施行兩周年。佛山市南飛雁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何曉波向南都記者證實,過去一年來,此類案件的咨詢驟增,但從反饋的維權結果來看,都不理想,“法院不支持,社保法難落地”,而為期兩年的舉報受理時限則將更多的維權勞動者擋在了門外。
合同期內工傷 訴訟期間離職
訴請:原公司補繳工作期間社保
訴請人:佛山一電器公司離職員工小招
法院判決:2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舉報或投訴,不再查處
小招2009年5月入職這家電器公司,并簽訂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同年8月,因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意外受傷(后被認定為工傷),遂請了病假治療。不過,此后因工傷爭議,他與公司對簿公堂,直到2012年8月,佛山中院才取得終審判決。
維權后,小招才知道原來自己受傷后停工留薪期僅有8個月,即2010年4月他與公司就已結束勞動關系。爭議期間,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
2012年12月,小招向禪城人社局投訴,要求責令電器公司補繳其2009年5月7日至2010年4月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同月26日,人社局做出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告知書》,告知小招其投訴要求已超出受理時效,故對該投訴不予處理。小招不服,先是申請行政復議,但決定是:維持。于是,又向禪城法院起訴。
[說法]
在庭審過程中,電器公司對未繳社保這一事實并未提出異議。爭議焦點是:人社局做出上述告知是否合法?小招的補繳請求是否有事實與法律依據(jù)?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對于電器公司拖欠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投訴的時效應自2010年4月8日開始算起。到2012年12月方才提出,已超過《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所規(guī)定的時效?!秳趧颖U媳O(jiān)察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睋?jù)此,法院一審駁回了小招的訴求。到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的理由也如是。
向地稅舉報未繳社保 仍被指超時
訴請:原公司補繳工作期間社保
訴請人:廖某
法院判決:超過兩年的受理時效,不予受理
今年4月,廖某要求補繳社保,在佛山中院終審,也遭駁回。
去年4月,廖某向禪城地稅局下屬的石灣稅務分局舉報,認為其與用人單位在1999年3月至2008年8月間建立勞動關系,但該公司一直未依法為其購買社保,申請該局調查核實后向該公司追繳。跟小招一樣,在此舉報前后,廖某也剛結束與公司的賠償糾紛。禪城地稅局經(jīng)調查,雖欠繳社保情況屬實,但舉報確已超過兩年的受理時效。遂書面告知,不予受理。
此次廖某狀告的是禪城地稅局。但不出意料,法院一審、二審,都駁回了其訴求。
[說法]
在何曉波看來,隨著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上升,但過去的不規(guī)范用工,也正面臨一個“追溯時限”的“赦免”,“很多都是老員工,拖得越久,越難維權?!绷文骋笱a繳的社保,是要從1999年算起。這在司法實踐中,還不是最久的。南都記者從高明法院官網(wǎng)查到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在黃某英訴高明社保局一案中,她所要求廣東溢達紡織有限公司補繳社會保險金的年限是從1992年8月至2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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