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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索賠十萬工程損失
2017-05-24 08:00:01
無憂保


王華是一家裝修公司項目主管,公司與一客戶簽訂裝修合同,工程總價款25萬元,公司安排王華全程負責該項目。該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也到了關鍵時刻,王華由于個人原因,突然不辭而別,第二天電話通知公司領導,自己不干了提出辭職,然后就不來上班了。后來才知道,王華失戀了,一個人到云南旅游散心去了。兩個月以后,王華接到勞動仲裁的電話,裝修公司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裁決王華賠償公司經(jīng)濟損失約10萬元.公司稱:由于整個工程從前期測量、設計到施工等都是王華全程負責,王華的突然辭職,致使該裝修工程施工至一半,公司無法及時找到繼任者,而且王華的離開,工作銜接也出了問題,所以導致工程延期,而裝修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遲延違約金為10萬多元,單位已經(jīng)從工程款中被扣了違約金10萬元,公司認為這全都是王華的突然離開導致的,要求王華來承擔這個賠償責任。王華感覺很委屈,而且10萬元對于王華是個不小的數(shù)目。 【律師點評】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王華是否要承擔這部分責任。 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員工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不需要付給用人單位違約金,但是本案中的違約金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而是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違約金,是單位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華突然離職,沒有給單位找繼任者的時間,沒有妥善安排自己工作的交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該給予賠償,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jù)雙方過錯責任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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