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跳槽
瞞著公司跳槽惹惱老板
2017-05-26 08:00:01
無憂保


面試后遭原單位辭退 鄭小姐原本在南京得銳廣告公司上班,年紀輕輕已做到業(yè)務組長。由于想找到更好的發(fā)展空間,今年5月份,通過網上投遞簡歷,她找到了一家房地產公司。經過溝通,該公司通知她6月18號進行首輪面試。為了保險起見,鄭小姐沒有立即辭掉廣告公司的工作,而是請了半天事假,前往這家房地產公司面試?,F在就業(yè)壓力這么大,新工作沒有穩(wěn)定之前,我哪敢跟原單位說呀。鄭小姐說,她擔心新工作有閃失,得不償失。 可不久后的一通電話打破了這份平靜,25號,新公司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我領導,詢問我的工作表現。鄭小姐說,自從領導接了這電話,就對她另眼相待,不僅架空了她的職務,還收回了部分業(yè)務。27號,鄭小姐接到了單位的辭退通知,并以違約在先為由扣除她本月工資。 離職后的鄭小姐要求原單位歸還自己的廣告從業(yè)資格證,但遭到拒絕。領導的理由是我在職期間,考取證書都是單位出的錢。 鄭小姐現在被單位解聘,新單位也遲遲沒有說法,沒有了這張從業(yè)資格證,尋找新工作無疑難上加難。 原公司: 對方違約在先 隨后,金陵晚報小編聯系了南京得銳廣告公司一位負責人,談及鄭小姐的事件,這位負責人稱她是惡人先告狀。該負責人稱,鄭小姐在職時,隱瞞公司,在雙方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到另一家公司面試,這樣的行為不僅是對雙方的不尊重,更違背合同的初衷。因此,單位相關負責人一致認為其違約在先。鄭小姐到新公司面試一事,該負責人還有話說,他認為,鄭小姐原先身兼公司業(yè)務組長一職,屬于公司重要崗位,她的離職勢必會對公司業(yè)務造成沖擊,可能還會泄露原企業(yè)的信息。公司沒有追究其責任,已經是顧及多年的同事情誼。 對于公司不退還鄭小姐相關從業(yè)證書一說,這位負責人解釋,單位并沒有不退還其從業(yè)證書,是今年年檢時已將鄭小姐的證書作為單位資料的一部分上報主管部門,但年檢還沒辦好,因此需要等到年檢手續(xù)辦好才能歸還。但該負責人稱,該從業(yè)證書,是單位出資,送其到外地培訓得來的,總花費近6000元。 律師: 原單位須歸還證件 被原單位辭退的鄭小姐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林晨律師認為,此案中,原單位稱鄭小姐毀約在先的說法不成立。相反,原單位在與鄭小姐解除勞動合同時,既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支付鄭小姐一筆經濟補償金。另外,林晨律師認為,如果勞動者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單位有義務履行勞動合同的剩余期限。 單位認為,鄭小姐的離職可能會泄露商業(yè)信息,林律師認為,員工在跳槽去新單位后應當保守原單位的商業(yè)機密、商業(yè)信息,不能以原單位的各類信息資源為新單位謀取不當利益。 最終,經過金陵晚報小編調解,原單位南京得銳廣告公司補償鄭小姐一個月的工資,并承諾從業(yè)證書年檢手續(xù)一經辦理完畢,就會通知鄭小姐前來領取,對此,鄭小姐表示感謝。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