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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盡孝道去兼職 公司稱違約將其開除
2017-05-26 08:00:01
無憂保


與企業(yè)簽訂了不得從事第二職業(yè)的合同后,80后長沙妹子儲意元見爺爺病重急需用錢,還是找了份夜間工作以減輕爺爺治療負擔。年底,爺爺去世,公司以違約為由將其開除。儲對此決定不滿,之后向瀏陽市法院起訴了公司。目前法院一審尚未出判決結果。 2001年5月,儲意元應聘進入瀏陽的湖南斯奇制藥有限公司,成為一名針劑車間燈檢崗位員工。老公也在同一公司上班,全家月收入共3000元左右。 2011年9月,儲的爺爺病危,每天需開支一千元以上。儲說,家里知道爺爺患的可能是絕癥,但出于孝道,還得讓他多活一天是一天。我爸爸和叔叔在開福區(qū)種地,沒什么錢,他們想了很多辦法,醫(yī)藥費還是不夠。 于是,儲意元托人介紹,找到斯奇公司附近的介面光電(湖南)有限公司做夜間兼職。每天下班后,儲意元稍事休息,晚8點準時前往介面光電公司上班,次日凌晨結束工作,睡上幾個鐘頭,再換上工作服上白班。儲知道,合同上規(guī)定了不得從事第二職業(yè),但她覺得親人急需用錢,只能用這種方式去幫他們,盡孝道。儲同時也認為,自己并沒有耽誤在斯奇公司的正常工作,不會怎么樣。 這樣的日子持續(xù)了3個月,2011年11月,儲意元的爺爺去世。當月26日,儲意元從介面光電公司辭職。當日下午,斯奇公司得知儲打第二份工,作出與儲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昨日小編致電斯奇公司,人力資源的工作人員不愿多談,只表示將按法院的判決辦事。 [爭議] 原被告:為盡孝道VS違反合同 儲在訴狀中寫道:原告工作期間認真負責,任勞任怨。2011年,因長輩病重、小孩開支等多種原因,不得已選擇多打一份工,多掙一份錢來養(yǎng)家糊口。該行為的動機是人倫善意,應當給予肯定。儲說:我不偷不搶,親人急需要用錢,盡孝道,難道錯了?是否每天在家躺著看著至親病危才正確? 面對起訴,斯奇公司在答辯狀中回復:被答辯人(儲意元)從事第二職業(yè),具有雙重勞動關系,嚴重違反答辯人(斯奇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勞動合同法》,答辯人依法解除被答辯人勞動合同,無不當之處。 對這個答辯,儲意元承認合同中確實有如從事第二職業(yè),就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 律師:緊急避險VS合同約定 律師李健認為,儲意元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儲的行為有點類似法理上的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不負法律責任。 李健也認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2、或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儲意元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條件。斯奇公司并無證據(jù)證明儲意元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也沒有提出過要儲改正的要求。 而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劍認為,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辦事,如違約,就要承擔違約帶來的后果。律師劉江國也表示,這個合同的約定并無不妥之處,并沒有傷害勞動者的安全健康等利益,因此,約定也應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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