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效益差扣薪 員工離職可索賠
2017-05-27 08:00:02
無憂保


王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到期時間為今年10月1日。去年7月份,科技公司以效益不好為由,連續(xù)扣發(fā)王某4月、5月、6月三個月工資的50%。王某遂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公司以勞動合同期限未到為由,拒絕與王某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王某尋求法律幫助。 法律人士表示:王某所在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效益不好為由扣發(fā)工資的行為違背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秳趧雍贤ā芬?guī)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同時,該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所以,本案中,王某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張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依法獲得經(jīng)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未到期為由加以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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