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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號案例學習】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經(jīng)濟補償?
2017-06-07 08:00:01
無憂保


案例一: 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勞動者不能要求經(jīng)濟補償? 2012年10月,張某從事交通協(xié)助管理員公益性崗位。2014年10月,張某合同期滿離開用人單位。后張某多次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但未能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張某向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仲裁委經(jīng)過審理,支持了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駁回了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恼埱蟆0咐馕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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