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號案例學習】非法用工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2017-06-07 08:00:01
無憂保


案例一: 非法用工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葛某是某無照經營的模具廠的技術工人,2015年7月到該廠工作。2016年3月,葛某在工作中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受傷,導致左手小指被機器切掉。雙方因賠償標準問題產生爭議,葛某將模具廠訴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 案例解析: 規(guī)范的勞動關系首先在主體資格上就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分支機構;而勞動者一方則必須處于法定就業(yè)年齡內,且具備勞動能力和從業(yè)資格自然人。非法用工單位只是形式上有“單位”之名,而無“單位”之實,也即是未經合法程序許可,不滿足法律關于用人單位所應具備條件的相關要求。因此,非法用工主體與勞動者形成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而屬于民事雇傭關系。換言之,勞動者是不能基于非法用工關系而要求非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也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用工雖然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是并不等于由于非法用工引發(fā)的傷亡爭議不能通過勞動爭議處理途徑來解決。《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8條規(guī)定:“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备鶕@一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因傷亡賠償的數額產生爭議的,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案例二:員工消極怠工,故意尋求公司開除賠償怎么辦? 碰到一個非常難以處理的員工,因為他是我曾經的上司,請各位牛人教我!我們是珠三角一家制造型企業(yè),員工有1000多人。公司的上任HR經理因為工作表現(xiàn)欠佳,被領導調去其它部門任虛職,而我則被升為經理。前上司自調職以后情緒不太好,做事很不積極,而且屢次失誤,公司按照規(guī)定開處罰單,但他不肯簽字,因為他認為領導的用意可能是讓他自動離職,所以任何形式的罰單他都拒絕簽字,以免留下證據,也曾私下?lián)P言“除非開除我,要不我就這樣,只要開除,就要賠償我的損失!” 公司要求我想辦法處理他,但是面對曾經的上司,我感覺非常尷尬。我要怎么樣來處理他呢?辭退、勸導或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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