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04號案例學(xué)習(xí)】求償生育保險待遇 須依法依據(jù)?
2017-06-07 08:00:01
無憂保


案例一: 求償生育保險待遇 須依法依據(jù)? 2012年8月8日,周女士到某船舶清洗公司從事內(nèi)勤工作。2014年10月15日,她身體不適回家休息。11月16日,她至醫(yī)院分娩,住院6天,支出醫(yī)療費6187.87元。2016年2月5日,周女士以船舶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向當(dāng)?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船舶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與生育醫(yī)療費共2.5萬元。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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