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號案例學習】冒名頂替上社保,發(fā)生工傷賠不賠?
2017-06-07 08:00:01
無憂保


案例一: 冒名頂替上社保,發(fā)生工傷賠不賠? 因超過招工年齡,陳某東無法到當?shù)匾幻旱V公司上班。于是陳某東想到冒用其弟陳某強名字的辦法。2000年7月,陳某東以“陳某強”的名義到煤礦公司實習。同年11月,其被招聘到煤礦公司從事采煤工作。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間,煤礦公司為“陳某強”購買了工傷保險。2012年7月的一天,陳某東駕駛摩托車在下班途中發(fā)生車禍死亡,經(jīng)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其為工傷死亡。后因姓名問題,2014年9月,陳某東親屬王某先等人向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將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陳某強”更改為“陳某東”。2015年1月,陳某東的親屬向當?shù)?a href="http://www.kcuv.cn/gongshangbaoxian/ ">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申請陳某東的工傷死亡保險待遇。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審核認為,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既然工傷保險是以“陳某強”的名義購買,表明陳某東并未參加工傷保險,故核定不予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陳某東的親屬認為,相關部門已經(jīng)認定陳某東為工傷死亡,陳某東所在的工作單位亦實際為其參保,工傷保險管理部門理應給予陳某東工傷死亡保險待遇,遂訴至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法院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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