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員工
企業(yè)要求員工加班的幾個注意事項
2017-06-08 08:00:02
無憂保


某食品加工廠忽然接到一份緊急生產(chǎn)任務,要在兩天內(nèi)趕出一批貨物,廠領導與工會和職工協(xié)商后,決定加班二小時。包裝車間的沈某,從早晨起就頭暈不適,四肢乏力,面色蒼白。聽說要加班,她認為自己無力參加,便找到廠領導請假。廠領導正為任務發(fā)愁,哪里肯依,勸說沈某幾句后,沈某仍表示要回家休息。最終,沈某還是在廠領導未同意的情況下離去了,沒有參加加班勞動。兩天后,廠領導通知沈某,要她停職并作出書面檢查,檢討自己的錯誤,其當月工資也將被扣發(fā)。沈某當然不服,認為加不加班是職工個人的事,況且自己確實是身體不適,無法加班。工廠不該扣她的錢,更不應該禁止她工作。她要求廠領導更正決定。但廠領導告訴她,加班是和工會協(xié)商后的結果,職工應該參加。何況她未得允許擅自離開,是曠工行為,當然得扣她工資,禁止她工作是對這種行為的懲罰。工廠也是有紀律的。沈某看廠領導說得那么理直氣壯,氣焰就矮了七分,聽說有關于這種糾紛的咨詢熱線,她試著問了問,對方告訴她,她完全有理由要求補發(fā)扣除的工資并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工廠禁止她工作也是不對的。因為職工沈某身體不適未能加班,企業(yè)就禁止她工作并扣發(fā)其工資,這種行為完全無視職工的健康和正當權益,當然是違法的,工廠必須為此付出賠償。這家食品加工廠因生產(chǎn)需要,決定加班并無不妥,和工會及職工協(xié)商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但是,對因身體不適而不能加班的職工給予停止其工作的處理和扣發(fā)當月工資的做法錯誤的,是違反《勞動法》、侵犯職工勞動權和工資報酬權的行為。律師解析從本案例的分析中,提醒企業(yè)在處理問題時注意以下事項:(一)確定工作時間特別是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當以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為前提條件?!秳趧臃ā穼ζ髽I(yè)延長工作時間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并規(guī)定了必要的程序,即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這說明,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是最主要的。本案中,職工沈某身體不適,堅持正常的勞動已屬難能可貴,在企業(yè)決定加班時,沈某已說明情況,履行了請假手續(xù),企業(yè)領導應予批準。而該食品加工廠不僅不批準,事后又以沈某不參加加班為由,對其作停工處理,扣發(fā)當月工資,這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二)停止職工工作必須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否則是侵犯職工勞動權的行為。對于違反勞動紀律或有其他問題的職工,企業(yè)在行政處理時,可以讓其停止工作進行檢查。但在職工無違紀事實的情況下,不能隨便就停止工作。勞動是職工的神圣權利,應當?shù)玫奖Wo。在建立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后,企業(yè)必須為職工享有的勞:動權提供保障,而不能任意剝奪勞動的權利。(三)職工的工資不得隨意扣除。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后應得;的報酬,職工的工資獲得權和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本案中,該食品加工廠對因身體不適不愿參加加班的職工扣發(fā)當月工資,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一種任意扣除職工工資的非法行為。企業(yè)不得動不動就把扣發(fā)工資作為處理職工的一種手段。 更多學習和資料,請關注:http://zl.hrloo.com/free (本文版權歸作者及三茅人力資源網(wǎng)所有,如需轉載或摘錄請注明出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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