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僅有集體合同 未與員工簽約仍要付雙倍工資
2017-06-10 08:00:01
無憂保


案情 席女士所在公司與公司工會曾簽訂過書面集體合同。八個月前,席女士入職該公司后,彼此僅是口頭約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按集體合同執(zhí)行,并沒有單獨簽訂書面協(xié)議。近日,公司因經(jīng)營方向調(diào)整出現(xiàn)人員過剩而決定將席女士解聘。席女士對此雖無異議,但要求公司從用工的次月起向席女士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晒菊J為,其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針對的是全體員工,其中當然地包括了席女士,而該集體合同是書面的,故席女士無權以公司沒有單獨、另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索要雙倍工資。請問:公司的觀點對嗎? 說法 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 ‰m然《勞動合同法》第52條第二款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但這并不等于用人單位便可以用集體合同來替代勞動合同。因為集體合同是指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xié)商簽訂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不同的勞動者個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即兩者作為《勞動法》規(guī)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彼此有著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一是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整體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目的在于確立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二是集體合同的一方是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一方只是勞動者個人;三是集體合同的內(nèi)容不僅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nèi)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其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簽訂后還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只是涉及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只要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認可即可,與他人無關。四是集體合同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 〈送?,《勞動法》第16條所規(guī)定的“職工個人與企業(y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币舱帽砻髟诩w合同下,同樣有勞動合同的存在,甚至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可以高于集體合同,即單個勞動者并非必須嚴格執(zhí)行集體合同,而是可以在此基礎上加以變更。正因為集體合同不等于勞動合同,而目前也沒有可以用集體合同替代勞動合同的任何法律依據(jù),決定了公司在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必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guī)定向你支付二倍工資。(廖春梅)來源: 《勞動午報》更多HR(案例、資訊)看翩翩君子個人主頁: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權歸作者及三茅人力資源網(wǎng)所有,如需轉載或摘錄請注明出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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