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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高管該不該討“加班費”?
2017-06-10 08:00:01
無憂保


每個周六都要加班,加班工資再加上拖欠加班工資,你們得給我14萬元。(設計對白) 老土了吧,那叫不定時工作制。你是高管,工資那么高,還討啥“加班費”?。。ㄔO計對白) 與老板鬧僵后辭職 高管索賠14萬元“加班費” 法院:企業(yè)高管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支持賠償“加班費” 本報訊 (小編肖穎 通訊員歐陽琦、鄭丁足)順德一企業(yè)高管黃先生的月薪稅后達2.5萬元,卻因為向公司提出一條建議而惹怒老板,最后不歡而散只得辭職。勞資雙方對簿公堂后,企業(yè)高管提出,自己每周六都進行了加班,企業(yè)應向自己支付在職期間的“加班費”14萬元。 昨日,順德區(qū)法院向媒體公布了新《勞動法》頒布后,一起適用于企業(yè)高管的不定時工作制典型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勞資雙方對該項工作的復雜性已經有了預見,故對黃先生要求企業(yè)支付加班費的請求不予支持。法院提醒各用人單位,若對高管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審批比較妥當,從而減少勞動訴訟糾紛?! ?010年10月,黃先生進入順德某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任海外事業(yè)部總監(jiān),月薪為稅后2.5萬元,其中80%的工資當月發(fā)放,剩余20%年底發(fā)放。由于黃先生的工作性質,他每周六都需要加班。1年以后,黃先生稱自己發(fā)現公司使用了不合格的電線欺騙了客戶,便向公司方提出了要回收產品并改善經營風格的建議,從而惹怒了老板,勞資雙方的關系陷入僵局?! ?011年5月19日,黃先生前來公司上班時,在大門口被保安攔下后,告知自己已經被辭退,雙方隨后發(fā)生爭執(zhí)并報警。隨后,黃先生便沒有來公司上過班。在法庭上,雙方對黃先生是否主動離職展開了爭鋒相對的辯論。公司方認為,黃先生自從2011年5月20日起離開公司未上班,應視為自動辭職。而黃先生則對此表示否認,認為是公司方將自己攔在門口不讓上班,而不是自己離職?! ∷髻r周六“加班費”14萬元 黃先生提出,公司方除對工資等應賠償以外,企業(yè)還應該支付給自己每周六的加班工資71104元,因拖欠加班工資另加付一倍,合計共142208元?!徖恚哼`法解聘應支付賠償金 不支持賠償“加班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5月19日早上,黃先生被門衛(wèi)告知離開,他要求出示解雇通知書未果便于下午正常上班,之后公司方的門衛(wèi)又不讓其上班,雙方即發(fā)生糾紛。從已查明的事實上看,公司方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被告支付賠償金1.8萬余元?! τ邳S先生提出的加班費的要求,法院認為,黃先生是企業(yè)的海外事業(yè)部總監(jiān),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勞資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均明知該項工作的特點、性質或職責范圍特殊,需要連續(xù)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工作,不可能像普通員工那樣工作內容相對簡單而可以按時上下班,可以推定雙方已對該項工作的復雜性有了一定的預見,加之雙方約定的工資相對較高,所以對黃先生要求的加班工資不予支持。 企業(yè)高管怎樣算“加班”? 企業(yè)高管難道就沒有“加班”的概念嗎?據法官介紹,根據相關規(guī)定,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機動作業(yè)的職工所采用的彈性工時制度。企業(yè)高管在工作時間上應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蓭熃榻B,目前關于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費”的規(guī)定較模糊,法律規(guī)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也算加班。但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自主安排,其不適用加班時間限制的規(guī)定,也不適用加班工資的相關規(guī)定。目前,“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很嚴格,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審批,才能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用人單位最好事先與工會協商,確定單位內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高管”范圍。來源: 廣州日報更多HR(案例、資訊)看翩翩君子個人主頁:http://www.hrloo.com/home/1093166-1 (本文版權歸作者及三茅人力資源網所有,如需轉載或摘錄請注明出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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