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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產品時,比如壽險、意外險(主要指包含意外身故的產品),我們除了要確認誰是投保人,誰是被保險人外,還要指定誰是受益人。我們知道投保人是繳納保費的人,被保險人是享受保險保障的人,那么,你知道受益人是什么人嗎?受益人又該怎樣指定呢?今天我們就來一并研究研究。
1、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通俗地解釋,就是有權獲得保險理賠金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還可以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從法律角度來講,受益人可以分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兩大類。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險金就只能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法定收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別看只有兩字之差,但如果沒有指定好,最終的賠償結果可能就會與你的初衷大相徑庭。
2、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區(qū)別
(1)指定受益人:想給誰就給誰
指定受益人可以說是非常的“任性”,因為它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按照自己意愿來指定的。指定受益人沒有人數限制,可以指定一個人為受益人,也可以同時指定幾個人為受益人,而且多個受益人時,可以事先約定好受益比例,受益人各自領取受益份額。
(2)法定受益人:該給誰就給誰
法定受益人則要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該是誰的就是誰的,由法律說了算。依據《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險公司通常的分配原則是:如果第一順序人健在將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順序人不在或自愿放棄保險金才將由第二順序人平均分配。而且,若是“法定”,如果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償還其所負債務,剩余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3、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哪個好?
通常來說,在填寫受益人的時候,“指定”要優(yōu)于“法定”。因為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受益人更“任性”,保險金想給誰就給誰;更“保險”,保險金受益權大于債權;更“合算”,免征遺產稅;更“簡單”,保險金領取手續(xù)簡單便捷;更“省心”,家庭情況復雜,可避免繼承糾紛。
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時,對保險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
保險,體現的是一份對自己、對家庭的責任,把保險金留給誰這個看似輕描淡寫的問題,事實上卻影響深遠。保險受益人是誰,在一定程度決定這份保險能否真正起到預期的保障作用,所以大家一定要理性對待,將保險及時保障的作用發(fā)揮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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