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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立案、接收資料不打收條
某車主發(fā)生事故后當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但當時保單尚未起保,保險公司的接線員以此為由告知不賠,并拒絕立案。事故發(fā)生了大半年之后,車主找到保險索賠公司幫自己索賠,保險公司卻以未及時報案為由再度拒賠。昨日(3月15日),湖北保險索賠專家程華清向媒體曝光保險消費中的十大“霸王行為”,提醒市民注意維權。
據(jù)介紹,這些陷阱包括:索賠時將被保險人的原始資料全部收走,即使拒賠也不退還;是否及時報案由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接到報案不及時查勘,查勘后又不及時定損;現(xiàn)場查勘資料只有經(jīng)辦人員簽字,不出示任何委托或加蓋公章;明知不賠還故意不告知,誤導或干擾被保險人的修理或治療行為;接收資料不打收條,即使打收條也不加蓋公章;無論被保險人是否滿意,均要求其在領取賠款時必須簽下案件賠償責任終結書;投保單及投保清單只由保險公司單方保留,且不加蓋保險公司的公章;將“特別約定”變成“特別規(guī)定”,變成保險公司免除自己責任或約束投保人的自留地;保單所附條款字小且密集,不利于投保人了解保險條款的內(nèi)容。
結合多年處理的保險索賠案例,程華清提醒市民,報案遭拒時應強烈要求保險公司立案登記,并要求出具及時報案的憑證;保險公司理賠時只需與原件核對后留下復印件即可,消費者提交資料,務必要求對方打收條,加蓋公章;查勘結果也要注意補蓋公章;消費者在領取賠款時,要注意保險公司的收條上是否有案件賠償責任已經(jīng)終結的條款,如果存在,請將以上條文去掉或與保險公司交涉,保留今后發(fā)現(xiàn)新證據(jù),進一步索賠的權益;投保前認真閱讀條款細則,包括特別約定欄目的條文,如果不同意,要及時與保險公司交涉或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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