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無憂保隸屬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是業(yè)界權威的個體社保自助繳納平臺,為個體用戶提供專業(yè)的社保和公積金在線繳納服務,全面開啟中國個體社保自由繳時代。
6月7日電駕駛轎車不慎將一躺臥于車行道內的路人碾壓致死,司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xù)駕車駛離了現(xiàn)場。事后,司機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賠償死者家屬65萬元,當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一口咬定司機系交通肇事逃逸,拒絕賠付。6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一審認定司機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保險金41萬元。
據了解,2010年7月22日,朱某在某保險公司為他所有的轎車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險,保險期限均自2010年7月23日起至2011年7月23日止,其中商業(yè)險保險金額為30萬元。
2011年2月3日19時50分,朱某的轎車駕駛員陸某駕駛該車沿新沂市某道路行駛至一酒店附近地段時,因對路面觀察不周,碾壓了躺臥于車行道內的劉某后駛離了現(xiàn)場。后劉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此后,這起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陸某在發(fā)生事故后駕車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在車行道內躺臥停留,負事故次要責任。其后,陸某賠償給劉某近親屬65萬元。同年5月9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隨后,朱某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讓他沒有料到的是,保險公司卻作出了拒賠的決定,理由是陸某肇事逃逸,不屬于賠償責任范圍。協(xié)商無果后,朱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開庭時,雙方對陸某駕車肇事,并在事故發(fā)生后駕車離開現(xiàn)場這一事實沒有爭議,但就陸某是否屬于交通肇事逃逸展開激烈爭論。
朱某稱據陸某在公安機關供述,事發(fā)當時陸某并不知道車子碾壓到人,只是感覺碾壓了一個垃圾袋,之后感覺車子一切正常,也沒有損壞,就繼續(xù)駕車回到了家中,直到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才知道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如果事發(fā)當時知道肯定不會離開的。朱某認為,陸某雖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法院并未認定陸某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所以保險公司不應以此作為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則認為,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陸某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實,依照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陸某是否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據規(guī)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一個主客觀相一致的行為,除客觀上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逃逸的外在行為方式外,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逃逸的故意,即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離現(xiàn)場,如果僅僅具備離開現(xiàn)場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觀故意,則不能認定為逃逸。本案中,陸某在公安機關供述,并不知道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因此,陸某不具備逃逸的主觀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且在此前交通肇事案中,公訴機關指控陸某為駕車離開現(xiàn)場而非駕車逃逸。因此法院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陸某駕車逃逸,缺乏事實依據,對該證據不予采信,保險公司以陸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朱某11萬元,在商業(yè)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朱某30萬元。
買房,搖號,落戶,孩子入學都受社保影響,無憂保作為業(yè)界領先的個體社保自助繳納平臺推出全國社保代繳服務,保你社保不斷繳。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