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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止期為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萬州建筑工人劉強(化名)遇上了史上最糊涂的一份保險,條款語句前后矛盾,保險公司還拒絕賠付劉強受傷后應得的上萬元保險金。昨日,市二中院對于保險公司的辯解說“NO”。暗藏在保險合同字里行間的陷阱,讓劉強覺得“一點也不保險?!?/p>
十級傷殘保險公司拒賠
去年2月22日,建筑工人劉強收到了一份來自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發(fā)出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因是劉強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并不在保險期內(nèi)。
早在2009年9月7日,劉強在施工過程中,被重物壓砸傷右踝關(guān)節(jié),被送往重慶三峽中心醫(y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脛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踝關(guān)節(jié)半脫位,醫(yī)療費用19859.77元。年底復查,他又花了369.14元。
經(jīng)萬州司法鑒定所對劉強的傷進行了鑒定,結(jié)論為:傷殘程度屬十級,內(nèi)固定物取出費用估算為6000元左右。
自己應屬工傷,并且建筑公司向保險公司為全施工隊100名工人都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劉強想不通,保險公司為何會拒賠?
辯稱受傷時已過保險期
2009年5月25日,劉強被重慶一建筑公司雇用為萬州余家中心衛(wèi)生院業(yè)務樓施工隊的建筑工人。工期為2個月,從2009年5月26日至7月26日。誰知,開工第一天,衛(wèi)生院就發(fā)來《開工通知書》,稱工程方案局部需要重新調(diào)整,開工時間推遲至2009年7月30日。
劉強清楚地記得,2009年6月4日,建筑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還附加建筑工程人員意外傷害團體醫(yī)療保險。
“我們在《保險單》上明確載明,保險期間自2009年6月4日零時起至2009年8月3日24時止。”劉強工傷事件在9月7日,已經(jīng)過了保險期。這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一紙糊涂合同前后矛盾
更令劉強生氣的是,保險公司竟然從合同上摳起了字眼,險些讓劉強踩進了“陷阱”里。
保險公司出示了一份當時簽訂的《特別約定》,指出上面有一句話:“保險止期為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約定的意思是保險期間以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為準,工期是幾個月保險期間就是幾個月,但是如果工期超過一年的,保險期間則不會超過一年,而是以一年為最長保險期限。”保險公司認為,根據(jù)實際工期,保險期間只有2個月。
“保險公司說過,工程沒有開工不要緊,只要竣工時間在一年內(nèi)完工就可以?!眲娫V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意外傷殘保險金以及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
歷時近3年終拿到賠償
如今,時隔劉強受傷已近3年。昨日,市二中院對本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特別約定》上載明的“保險止期為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一年?!狈ㄔ赫J為,按照普通人通常理解,保險期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即2009年6月4日至2010年6月3日。
雖然《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期間自2009年6月4日零時起至2009年8月3日24時止。但因業(yè)主的原因延遲。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為兩個月,實際施工日期應為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
因此,劉強意外受傷應屬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理賠責任。
市二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上訴。劉強終于拿到了保險公司賠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和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共17920元。
律師支招>
識破保險中的四大陷阱
昨日,晨報記者采訪了原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請他為你支招,讓你慧眼識破保險中常見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條款復雜術(shù)語多
目前多數(shù)保險合同專業(yè)術(shù)語多,內(nèi)容復雜,合同附件太多,不可避免地給普通的消費者設下了文字陷阱。
律師支招: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核對清楚日期和保險金額,而且一定要代理人對所作的承諾一一對應到保單上的條款中。消費者化繁為簡,才能避免文字陷阱。
陷阱二免責條款遭隱身
很多保險糾紛都因免責條款而起,因為消費者忽略了免責條款,變成事后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雖然保險公司有對保險內(nèi)容宣傳不到位的責任,但消費者更應據(jù)“理”力爭。
律師支招: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查閱所投保險的保險責任以及除外責任,避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陷阱三收益率被放大
這種陷阱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投資理財型保險產(chǎn)品中。一些保險代理人及代理機構(gòu)在推銷保險產(chǎn)品時,往往將保險與銀行儲蓄產(chǎn)品作簡單對比,片面夸大保險投資功能,并承諾“每年有不低于百分之幾的收益率”等。
律師支招:保險理財產(chǎn)品都不保證收益率,實際收益水平并不是固定的。消費者在購買這類保險產(chǎn)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投保特別提示書,理性看待保險與儲蓄的區(qū)別。
陷阱四默認搭售花冤枉錢
“搭售”之風在車險領(lǐng)域比較普遍。因為與一般保險不同,消費者接觸車險往往通過汽車銷售公司等中介進行,由于消費者不了解,可能就默認了經(jīng)辦人員的搭售行為。
律師支招:消費者在買車時就應事先做好功課,了解哪些險種是要強制購買,哪些是自愿性質(zhì)的。其實除了交強險外,其他商業(yè)險都可選擇性購買。要了解更多保險陷阱,請掃描該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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