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演員任某在拍攝電影的過程中受傷,卻因出品方不認可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而難以被認定工傷,為此任某將電影的出品發(fā)行方及備案拍攝單位某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任某訴稱,2013年7月底,其進入劇組進行拍攝工作,擔任演員劉X的武術替身演員。
2013年8月23日,他在替身拍攝飛車鏡頭時,由于鎖吊鋼絲斷裂導致摔傷,后被送至天津醫(yī)科大學第二醫(yī)院治療,診斷為腰三椎骨折、右側(cè)坐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1月初出院后,其在家養(yǎng)傷。
任某稱,其在劇組從事替身演員的工作期間,受電影制片人及武術指導的管理,報酬亦由制片人經(jīng)手發(fā)放,故其與某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現(xiàn)其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構成工傷,但因某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不認可勞動關系,導致其無法順利通過工傷認定程序獲得相應賠償,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提起上述訴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