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班途中準備換工作服的時候摔傷的,怎么不算呢?”當勞動部門的下來之后,曹運怎么也想不明白。今年年初,由于剛下過大雪,曹運在廠區(qū)內不慎摔倒受傷。
曹運是某紡織公司的職工。2008年1月份的一天早晨,南京剛剛下了一場大雪。和往常一樣,曹運早早便來到了單位工作?!耙驗槲覀兊墓ぷ餍再|比較特殊,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辈苓\說,他進入廠區(qū)之后,便騎車準備去更換工作服。當曹運騎車行至公司車棚的時候,由于廠區(qū)內積雪尚未來得及清掃,加上地面過滑,曹運一時沒有掌控住車把,連人帶車摔翻在地。這次意外摔得挺嚴重,曹運被診斷為多處骨折。
事發(fā)之后,單位為曹運向勞動部門申報了工傷。曹運將《》背得滾瓜爛熟:“根據(jù)其中的規(guī)定,在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可是勞動部門最終卻作出了非工傷的認定。對此,曹運不服氣,又向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提起了行政復議。結果再次讓曹運失望:曹運是在進入廠區(qū)后的路上摔傷,摔倒原因是雪地路滑所致,并非是因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活動所致,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面對兩次同樣的結果,曹運陷入了困惑之中:“難道我只能自認倒霉?”
對此,南京金路律師事務所袁江生律師認為,工廠作為勞動者工作的場所,其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現(xiàn)在由于廠方未能及時按相關文件要求鏟除廠區(qū)內積雪,從而導致曹運摔傷。作為管理者的廠方,應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因此,雖然曹運無法獲得,但仍可以從廠方獲得一定的損失賠償。(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