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7年,但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一次性加發(fā)30%的養(yǎng)老補助卻還沒到手。和她同年退休或比她晚退休一年的其他單位的人都已經(jīng)收到補助了,為何自己的那部分錢卻遲遲沒來到。
市民李琴(化名)今年57歲,家中只有一個子女。李琴自1969年參加工作直到2004年退休。記者了解到,在1994年的時候,李琴原單位破產(chǎn)。1995年,她在原單位的所有檔案都轉到另一單位,也就是李琴退休的單位。但據(jù)李琴介紹,雖然自己的檔案轉到另一單位,但是自己并沒有在此單位上過一天班,也沒有簽過勞動合同,對方更沒有給自己發(fā)過工資。而李琴將檔案轉過去以后,每年都會向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全額費用。“這就是唯一一點與單位扯上關系的。”李琴告訴記者,自己的退休證上也是寫的該單位的名稱。
記者了解到,有文件規(guī)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yè)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qū)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fā)給一次性養(yǎng)老補助。而令李琴感到為難的正是這部分養(yǎng)老補助。“退休7年了,這部分錢還沒有收到。”李琴稱,原則上是單位給發(fā)放這部分養(yǎng)老補助,但是詢問退休的上述單位,均無所獲。2010年12月中旬,李琴為此給濱州市計生委打去電話,對方告訴她,這部分錢肯定會給她,只是不知道何年何月。
記者了解情況后,聯(lián)系了濱州市計生委相關人員,該人員表示,這部分錢應該是企業(yè)單位發(fā)放,只是李琴的這種情況,關鍵是單位承不承認她是單位的職工。“如果單位解決不了,最終還會由政府協(xié)調解決。”該人員稱。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了李琴退休單位的一名人員,對方表示,李琴的檔案雖然落在單位,但是并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她發(fā)過工資,所以她不是單位的職工。
為此,山東海心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李琴的工作關系掛靠在單位,但并沒有給公司提供勞動,沒有實質的勞動關系,實際上并不是公司的職工,只是存在個形式而已,由公司的名義繳納保險,實際上也是自己掏錢墊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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