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陽節(jié),一年一度的敬老日。有一群年邁的打工者,他們在工作時身體受到傷害,但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卻被告知不予受理。人社局回復的理由是,根據(jù)201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予認定為工傷。近日,南都記者接觸的一家民間工傷探訪機構(gòu)中,就有7位老年打工者因此對未來的索賠深感絕望。
據(jù)這家民間工傷探訪機構(gòu)估算,目前,佛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約9000人。佛山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程小峰表示,根據(jù)目前的法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跟用工單位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在工傷受理之列。不過,這些老年打工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超退休年齡,工傷申請不予受理
近日,有一些老年打工者向南都記者反映,他們在工廠打工時受了傷,之后去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得到的卻是工傷申請不予受理的結(jié)果。理由都一致:他們的年齡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一位53歲打工者張女士收到的人社局的工傷申請回復中寫道: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規(guī)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之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適合本條例。因此,我局決定對你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面對這樣的結(jié)果,老年打工者很受傷。一位張女士受傷后,工廠沒有出過一分錢,醫(yī)療等費用都是自己掏錢,現(xiàn)在,工傷申請被拒絕,他們一時感到無路可走?,F(xiàn)在,她的右腳仍需繼續(xù)治療,但是經(jīng)濟上已經(jīng)山窮水盡了。
佛山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程小峰說,由于這些老年打工者跟工廠不存在勞動關系,無法進行就業(yè)登記,因此,無法統(tǒng)計目前佛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數(shù)量有多少。民間工傷探訪機構(gòu)何曉波工作室負責人何曉波介紹,今年該機構(gòu)工傷探訪者800人,其中7人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老年人占比總工傷者比例的8.75%。以此比例推算,佛山目前有104萬外來務工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人數(shù)應在9000人左右。
“不給辦理工傷,那我們難道就只能自己認栽嗎?我們明明是給工廠做工時受傷的。我們的合法權(quán)益到哪里去維護呢?”面對人社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的通知書,張女士一肚子的不解。
“可以走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就超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打工者工傷不予受理一事,采訪了佛山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程小峰。程小峰說,根據(jù)法律,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打工者,他們跟工廠的關系性質(zhì)是勞務關系。而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內(nèi)的打工者,則屬于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確立,是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程小峰表示,佛山市人社局對這些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打工者不予受理工傷申請認定,是嚴格按照201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來的,并無失當或不合法之處。
程小峰說,在201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出臺之前,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老年打工者打工時受傷的處理,佛山市人社局就是按照201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8章第65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的。只不過,去年將這個條款寫入了條例中而已。(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wǎng)
那么,對于這些工作時受傷的老年打工者群體,他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呢?程小峰說,新修訂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規(guī)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參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雙方對損害賠償存在爭議的,可以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個案:“不辦理工傷,怎么索賠呢?”
53歲的潘瑞花走起路來一瘸一拐,她必須拄著雙拐才能行走。盡管她想把自己左腳的傷口掩蓋起來,可她走路的姿勢,卻讓她的努力顯得徒勞。
潘瑞花是廣西忻城人,壯族。身份證上的出生年份是1959年。1994年,她從老家來到佛山,進入南海桂城南約紙箱包裝材料廠打工。她的工作是開平壓壓痕切線機。2011年11月18日,當日上午9時許,潘瑞花正在操作機器,結(jié)果不慎被機器軋到了左腳。
隨后,潘瑞華被工友送進醫(yī)院,直到今年6月份才出院。病歷顯示,潘瑞花左距骨骨折后并早期壞死。自此之后,潘瑞花行走就得完全依賴兩根拐杖。
出院后,潘瑞花就開始找工廠辦理工傷認定。結(jié)果,工廠老板一直不情愿,在潘的多次軟磨硬泡下,才在潘的工傷認定書上簽了字。令她沒想到的是,工廠都簽了字,卻被南海桂城人社分局卡住了。
在他們辦理工傷認定申請時,對方工作人員就多次跟她說,她年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使交了材料也會不予受理。但潘不聽,依然堅持辦工傷認定,結(jié)果前幾日收到的通知書如工作人員所說。自從收到人社局通知書后,潘瑞英心情一直很糟糕。“不辦理工傷,怎么索賠呢?”潘瑞英垂下頭,一聲嘆息。
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珠三角都一樣
廣西人雷玉芳目前為自己的治療費用深感擔憂。她2006年來到佛山,進入南莊一家陶瓷廠,做上釉工作。今年9月5日上午,她在工作時,突然腰部扭傷,后來被送往醫(yī)院后,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住院一個多月以來,她已經(jīng)花了3.5萬。雷玉芳稱,直到現(xiàn)在,工廠都沒有給她一分錢。
10月16日,雷玉芳向南莊人社局遞交材料,申請工傷認定。10月22日,她收到南莊人社局的不予受理的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1960年出生的雷雨芳,由于發(fā)生事故時已年滿52周歲,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事實上,珠三角其他城市也有類似情況發(fā)生。貴州遵義人劉成芳今年已61歲,此前一直在佛山打工。今年2月,他轉(zhuǎn)到肇慶一家玻璃廠工作,8月份因工傷導致左腳粉碎性骨折。9月13日出院后,他一直為工傷認定奔波。肇慶高新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0月9日給予的回復中稱其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決定不予受理。建議劉成芳將用工單位告上法庭,通過打官司維權(quán)。“可我不想打官司,只想通過工傷認定得到該有的賠償,難道這個要求也很過分嗎?”
“超齡工人不予認定工傷該改革了”
律師認為,最受傷的是從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農(nóng)民工
已過退休年齡,難休、不休或返崗,出現(xiàn)工傷,勞動部門卻不認定工傷,這冷了很多老年勞動者的心。
“這個政策,該改革了!”10月22日,本地知名法律學者王學堂通過博客、微博呼吁,認為退休后返崗工人不認定工傷不合理。王學堂說,從近年的相關法律實務反饋,對退休后返崗工人不予認定工傷,理由主要有二,但“都站不住腳”。
兩個不予認定理由遭律師批駁
理由一:《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一退休,勞動合同就已終止,即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就不是工傷。
批駁:這是荒謬的。退休后,上一個勞動合同終止,并不能代表退休工人不能與新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也就不能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可能發(fā)生新工傷關系。
理由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65條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jīng)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本條例。
批駁:從實踐中來看,將此情況認定為工傷,在上海等地就已有先例,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2007年7月5日,也曾作專門批復。批復中稱:“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xiàn)工作單位,現(xiàn)工作單位已經(jīng)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據(jù)此,王學堂認為,如果僅僅因為用人單位不能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為社保部門不收)就不給工人認定工傷,屬于邏輯推理的誤推導。
農(nóng)民工群體權(quán)益更應保護
南都記者了解到,目前法律界還有一派觀點認為,盡管依照規(guī)定,將退休人員排除在工傷認定的對象之外,但其作為勞動者的權(quán)益并非就因此無法得到保障和救濟。事實是,其再就業(y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也符合民事雇傭關系的特征,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不過,公益律師廖建勛表示,目前最需要實現(xiàn)的是,要將未享受任何退休待遇的超齡農(nóng)民工因工受傷的認定與已享受的進行區(qū)分。只有視具體情形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認定工傷,才能更充分保護弱勢群體農(nóng)民工的權(quán)益。
廖建勛律師解釋,從工傷受害者的角度,與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相比,工傷認定的制度優(yōu)勢還是明顯的:一則它更具確定性,不像人身損害賠償,還涉及過錯責任的認定問題;二是它支持后續(xù)治療費用的求償,而人身損害賠償一般都是一次性給付;再者目前工傷先行賠付制度也在逐步落實,更能保障工傷者權(quán)益。不過,他也指出,從維權(quán)周期上來看,如無調(diào)解并自覺執(zhí)行的話,二者也可能是同等冗長。
南都記者 劉洋 楊森 邵銘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