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李先生于去年年底在某車行購買汽車,店家強制其購買某保險,消費者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因此,進行投訴。接訴后,新羅區(qū)消委分會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經(jīng)查,該消費者反應的情況基本屬實。經(jīng)工作人員現(xiàn)場調解,雙方達成共識,商家同意將消費者預交的車險費用退還給李先生。
本保險案例中,像李先生這樣買車時被強制購買保險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新《消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新《消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購買車險其實對購車者來說也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因為無論對購車者還是行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很大的保障。但無論如何,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個人情況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投保的商業(yè)險別,有權決定如何以最少的錢,買到最高的保障,車行無權越俎代庖。倘若車行利用“近水樓臺”的機會,指定特定保險公司,則無疑限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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