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網(wǎng)11月2日訊:工廠離食堂有一段路,小劉趕著飯點往食堂小跑,卻沒想到被路邊電線絆倒,摔出個九級傷殘。小劉說,之前聽說過有同事在上廁所摔傷后,獲得工傷賠償,而他是在去食堂吃飯的時候摔傷的,也得認定為工傷。
實際上,上班期間上廁所摔倒被認定為工傷已不鮮見,但去單位食堂吃飯摔傷算不算工傷,引來各種說法。本報記者走訪的多位律師提出一種觀點,員工在工作期間上廁所跌倒致傷的情況下通常要認定為工傷,那么,吃飯和上廁所是相似的,都屬于生理必須,也能算工傷。但此前有案例認為,食堂已不屬于工作場所,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那么,食堂吃飯引發(fā)的工傷認定之爭,存在哪些疑惑呢?
現(xiàn)象
由吃飯而引發(fā)的工傷爭議一大堆
關于吃飯而引發(fā)的工傷爭議起訴到法院的,這幾年呈上升趨勢,辦案法官認為,這和職工用法律維權的意識增強有很大關系。
實際上,這些工傷爭議并不復雜。
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小張在單位食堂用餐時,被食堂地上的油跡滑倒,致其左股骨頸骨折,事發(fā)后公司不同意為小張申報工傷,繼而引發(fā)訴訟。
去年12月,公司老板為表彰先進,特意安排全體員工會餐。在前往會餐地的途中,小陳發(fā)生交通事故。出院后,小陳向公司申請報銷住院治療費等,遭公司拒絕。公司認為該事故屬于交通事故,不屬于工傷的范圍。
2014年5月,在一家服裝廠從事服裝計件加工的小方,在中午下班后前往公司食堂就餐的路上(廠區(qū)內道路),被另一同事騎車從后面撞傷。服裝廠認為工作場所應該是車間,在去食堂的路上與工作場所沒有聯(lián)系,不能認定是工作場所,且其受傷是被人撞傷,也不是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和預備性工作導致,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我在上班時間陪客戶到飯店吃飯,出來時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造成身體多處受傷,我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遭拒,所以我要起訴。”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郭某認為自己陪客人吃飯也是工作,要求認定工傷。
記者注意到,這些工傷爭議案件,有的被法院支持認定為工傷,有的沒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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