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年輕人買房買車分期付款很常見。然而把賠償款分期賠付這樣的事兒,經歷的人可不多。62歲的王大爺卻遭遇了這么一回。
王大爺今年62歲,為減輕家庭負擔,他自己找了一家休閑旅游公司當門衛(wèi),專門值守夜班。工作兩年來,一直都平平安安。
去年11月的一天,王大爺在值夜班時,突然暈倒了,醫(yī)院診斷為流行腦出血發(fā)作。經過醫(yī)護人員的搶救,王大爺?shù)牟∏榈玫搅丝刂疲墒窍胍軌蚧謴驼5纳?,還需要一大筆錢。
出了這事兒,可把王大爺?shù)膬鹤油跣”o急壞了。王小兵找到了旅游公司,要求賠償。可是旅游公司也有一套自己的說辭:“王大爺已經超過60歲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認定工傷得以具有勞動關系為前提。
王大爺超過了法定勞動年齡,根本不符合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所以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不過,旅游公司表示,念在對王大爺以往工作的認可上,可以從人道主義出發(fā),給王大爺一定的經濟賠償。
此事很快傳到了江寧區(qū)湯山街道矛盾糾紛調委會,調解員即刻出面幫助協(xié)商。經過連續(xù)多次調解之后,雙方終于在經濟補償金上達成一致。
雙方就此簽訂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目前,旅游公司已將第一筆賠償款打入王小兵的賬戶中,王大爺?shù)闹委熞矟u漸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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