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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系統(tǒng)漏洞背后是責任漏洞
2016-09-29 08:00:07
無憂保


社保系統(tǒng)已經成為個人信息泄露“重災區(qū)”。記者從補天漏洞響應平臺獲得的數據顯示,目前重慶、上海、山西、沈陽、貴州、河南等超過30個省市衛(wèi)生和社保系統(tǒng)出現大量高危漏洞,數千萬用戶的社保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 社保系統(tǒng)里的信息包括了居民身份證、社保、薪酬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不僅個人隱私全無,還會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同時,這些信息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數據來源,倘若被惡意篡改,后果不堪設想。 然而,與社保信息安全重要程度遠遠不相符的是,地方社保部門的信息安全意識十分淡薄。此前,廣東、海南等地就曾曝出社保網站漏洞———不需要密碼,僅憑社保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詢參保人員個人身份信息。社保系統(tǒng)的毫不設防,讓參保對象的個人信息幾乎處于“裸奔”狀態(tài)。 誠然,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網絡世界,任何系統(tǒng)都不可能完美無缺,但有關部門有義務在設計時盡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隱患,并在日后的使用中不斷查漏補缺,臻于完善。遺憾的是,一些地方社保平臺連最基本的密碼功能都沒有,或許主管人員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些信息屬于個人隱私。還有的部門則是搬出霸王條款,撇清自身責任,“如因沒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的用戶,所造成信息泄露,后果將由用戶自行承擔。”而此前曝出的社保網站存在漏洞的問題,大都是由公眾或第三方測評機構發(fā)現的,作為主管方的社保部門渾然不覺。 社保系統(tǒng)漏洞背后是責任漏洞。目前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散見于法律法規(guī)之中,缺乏系統(tǒng)性,操作上存在較多問題,其中就包括對信息安全泄露缺乏問責機制。無論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還是2010年《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都主要針對的是有關部門和個人主動泄露給他人,而并不涉及管理系統(tǒng)漏洞造成的被動泄密。一旦出現類似事件,有關部門可以輕松逃避責任,或是將過錯一股腦推到網站設計公司身上。 據悉,目前補天已經將詳細數據和情況匯總報送國家主管部門。不過,在技術層面堵塞系統(tǒng)漏洞的同時,更需要從制度層面消除責任漏洞。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步伐,厘清相關部門和機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造成信息泄露的責任,并引入舉證倒置和懲罰性賠償,提高違法成本,如此才能倒逼全社會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的敬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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