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歐陽少偉 昨日(6-12)下午4點半,張華忠再次來到了孔令文的車隊辦公室中,這是他第四次踏入這間辦公室,為的是索賠兒子車禍死亡后的賠償金,他索賠134萬多元。3個月前,他的兒子張軍軍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并沒有購買社保的前提下,供職于這個車隊。
身亡司機沒有合同、社保
張華忠來自貴州遵義,今年43歲。3月7日早上7點,當時在深圳的張華忠接到了南海交警的電話,告知了他兒子張軍軍在3月7日凌晨在龍高路上發(fā)生車禍身亡。張軍軍持有A 2駕照,目前遺留下的出車單顯示,他是在去年加入到樂從細海物流中心的黑馬車隊。
據(jù)張華忠稱,張軍軍的遺體于3月28日在順德火化,而在28日前,張華忠經(jīng)過與車隊老板多次協(xié)商,車隊墊付了2萬元的喪葬費。“其他賠償,最初家屬和車隊欲私了,孔令文答應賠償90萬元;但30日中午,車隊老板孔令文約去座談賠償事項,孔說按順德標準,上班出車因公死亡可能賠償20萬元。”張華忠說,兒子與孔并未簽訂勞動合同,孔也未為兒子買保險,孔的變卦讓他蹊蹺。
家屬訴車隊“非法用工”
3月31日,張華忠到順德區(qū)勞動人事仲裁爭議委員會尋求勞動仲裁,但仲裁委員會于4月5日出示的通知書顯示:由于黑馬車隊并無工商登記,企業(yè)主體不存在,按《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條規(guī)定,改為決定不予受理。張華忠在朋友建議下,于4月6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在一位熱心人士提供的100萬元財產(chǎn)擔保下,凍結(jié)了孔令文近90萬元的資產(chǎn)。
5月15日,張華忠以“非法用工”訴孔令文一案在樂從法庭開庭。在律師的建議下,張華忠目前索賠金額1349100元,包括張軍軍一次性死亡賠償金436200元、一次性喪葬補助金218100元,大孫女張嘉琪撫恤金313200元、小孫女張佳怡381600元,依據(jù)則是《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補償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
張華忠稱,當天被告孔令文以另提供證據(jù)為由,致使法官當天并未當庭作出判決。
車隊:不買社保因司機流動性高
昨天下午4點半,張華忠從法庭離開后,又再次前往樂從細海孔令文車隊的辦公室,這是張第四次前往。
孔令文的妻子(但她自稱是工作人員)接待了張華忠。她坦陳,張華忠索賠的金額太高,這不合理,他們一時也拿不出這么大筆錢。另外,既然張請了律師來維權,那她們也不得不請律師來應訴。而在樂從,貨車司機流動性太大,這也成為他們不敢為司機買社保的原因;不與司機簽勞動合同,這是在鋼鐵市場大部分車隊的慣例,他們也不例外。
在過了半個小時后,孔令文并沒有出現(xiàn)在辦公室內(nèi),再次收獲無果的張華忠悻悻然離去。
律師說法:賠償標準模糊索賠困難
廣東星宇律師事務所陸寶昌認為,即便車隊無工商登記,但貨車是允許營運的,這意味著受害司機與車隊老板應是雇傭關系,而非“非法用工”關系。但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確為436200元,但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并非為218100元,而應為6個月的佛山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大約為2萬元;此外,張嘉琪和張佳怡作為供養(yǎng)家屬,由于張軍軍的配偶要承擔撫恤費用,大約撫恤費僅為一半數(shù)額30多萬元,全部索賠金額不應超過100萬元。
陸寶昌還認為,如果受害司機是主觀肇事,雇主責任相應可減輕。另外,在相關法規(guī)的賠償標準中,除了精神損害確定最高位5萬元外,其他標準規(guī)定得模糊,確實也造成了工傷維權方索賠之困難。
標簽: 社保